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大众科学》的观点
无人机具有各种形状、尺寸和功能,可以极大地改善执法和公共安全目的的监控,无论是监测森林火灾还是为搜救行动提供侦察。这种技术多样性对美国军方很有帮助,但它也存在阴暗面,即对个人隐私的威胁——并使无人机难以监管。
在一个可能在塑造无人机政策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上——尤其考虑到这项技术是如此新颖,以至于当前的判例法几乎没有提供任何指导——立法者和法律专家于周五在华盛顿特区聚集一堂,讨论此事。他们发现了很多分歧,包括现有的美国法律——包括第四修正案——是否足以保护隐私,或者,假设需要更多法律,正确的框架应该侧重于技术类型还是无人机任务类型。
国会已给联邦航空管理局到2015年的时间来制定管理国内无人机使用的规则。《大众科学》在最近的一篇社论中指出,需要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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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问题是无人机使用对隐私的影响。布鲁金斯学会的非常驻高级研究员约翰·维拉塞诺在周五的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关于犯罪、恐怖主义、国土安全和调查的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上表示,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尚未审理专门涉及无人机使用的案件,但现有的许多法律和先例可以指导无人机的使用。《第四修正案》例如,保护美国居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法院在发布针对特定地点的搜查令时提供可能的理由。他补充说,任何新法律都必须考虑特定无人机任务的合法性,而不是正在使用的具体技术。
鉴于技术变革的速度,立法者很容易创建监管某些设备使用的框架,例如红外摄像机或可以将无人机在空中停留数天而无需加油的系统。但佩珀代因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格雷戈里·麦克尼尔说,这样做会偏离重点。国会可能更有效地制定简单的监控立法,而不是专门针对无人机的立法,该立法应解决监控操作的持续时间,而不是用于执行监控的平台。为了帮助跟踪正确的使用情况,国会可以强制要求使用无人机的机构对他们的操作进行编目并公开披露——例如,地点、时间、无人机类型和监控目的。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不同意现有法律可以管理无人机的使用,他们解释说,潜在的隐私侵犯不能与其他监控方法相提并论,特别是当昆虫大小的无人驾驶飞行器(UAV)有一天可能真的像墙上的苍蝇一样活动时。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华盛顿立法办公室的立法顾问克里斯托弗·卡拉布雷塞作证说,尽管无人机的使用受到成本和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他建议任何新法律都应基于四项指导原则
遵循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推定无罪的原则,政府不应使用无人机对大面积区域进行广泛监控,以期抓到一些不当行为。相反,无人机的使用应以针对特定人员和/或地点的搜查令为准。
通过无人机为某一目的收集的信息不应用于其他目的,并且在不再需要后应销毁。
无人机不应携带武器;无人机不必自卫或逮捕某人,无人机操作员也不一定接受过确定何时使用武力的培训。
持续的监督至关重要,应包括无人机使用所在社区的反馈。
还讨论了无人机在私有财产附近交叉的问题。1989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规定,警察可以使用直升机窥视半私人区域——例如,房屋的后院——而无需事先获得搜查令。这是否为当地执法部门开了绿灯,让他们可以在特定社区上空部署配备高清和红外摄像机的无人机直升机队?
一些立法者声称,公民在自己的财产上享有免受无人机侵犯的隐私权。“如果你有私人土地,即使从空中,你也有合理的隐私期望,”犹他州共和党众议员杰森·查菲茨说。
德克萨斯州共和党众议员路易斯·戈默特沿着这个思路问道,是否有任何法律禁止土地所有者击落在其财产上空盘旋的无人机。维拉塞诺指出,土地所有者将对因击落造成的任何伤害负责,但威斯康星州共和党众议员弗兰克·森森布伦纳迅速指出,听证会时间已到,并在对戈默特的问题做出任何额外回应之前宣布休会。
这场辩论的草率结束强调了一个信息,即围绕无人机使用的合法性问题仍然悬而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