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需要分区吗?

随着海上能源开发的扩大,研究人员认为联邦政策制定者必须制定解决法律纠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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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杜克大学研究人员的说法,国会应该建立一个海洋分区系统,以保护海洋资源免受海上能源开发的扩张的影响。

他们的论文今天发表在《科学》杂志上,该论文称,联邦政策制定者必须将用于解决陆地法律纠纷的公共信托原则扩展到海洋。研究人员写道,该原则可以为如何监管海上石油和天然气钻探以及波浪和风能开发,同时保护渔业和海洋栖息地的问题提供有效且合乎道德的答案。

问题在于如何解决外大陆架能源开发的需求。

一些立法者已经提出了海上分区,或“海洋空间规划”。一些倡导团体正在努力将海洋分区语言纳入今年的能源法案中,这将强制执行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方法。

但这份新报告的作者表示,美国的海洋治理不能轻易适应生态系统管理。他们说,为了做到这一点,国会应该采用公共信托原则,该原则要求政府以公民的最大利益管理自然资源。

“公共信托原则可以为重组我们监管和管理海洋的方式提供一个实用的法律框架。它将支持海洋商业,同时保护海洋物种和栖息地,”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博士生、该研究的主要作者玛丽·特纳普西德说。

许多分析师和美国海洋政策委员会都认为公共信托原则已经延伸到联邦水域。但是,杜克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地球正义律师斯蒂芬·罗迪表示,该原则必须由国会、白宫或联邦法院“正式阐明”。

罗迪说,奥巴马总统可以使用行政命令将该原则延伸到海上,或者国会可以将其写入海洋法。或者,根据该报告,联邦法院可以使用各州使用的相同先例和法规将该原则扩展到海洋。

在陆地上使用公共信托原则的州已经开始尝试将其扩展到海洋。马萨诸塞州海洋伙伴关系最近编写了立法,规定该州应根据该原则管理其水域。罗德岛州和纽约州正在起草类似的综合计划来管理州水域。

杜克大学的报告称,该原则应扩展到美国海洋水域,以帮助联邦机构管理专属经济区 300 万平方海里的冲突需求。

根据该报告,目前,有 20 多个不同的联邦机构在数十项法律下运作,管理这些水域中的物种和活动,但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系统努力来协调他们为公共利益采取的行动。

“前沿”分区

一旦建立,海洋分区可以保护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并为能源开发选定特定区域。

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的海洋生物学教授拉里·克劳德设想使用公共信托原则创建一个“海洋特殊管理计划”,该计划将获得所有相关联邦机构的投入。生态系统管理将成为指导原则。

克劳德预测,随着关于如何监管海上区域使用的辩论走向成熟,历史上具有影响力的参与者(如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可能会施加不应有的影响。诸如波浪和潮汐能生产商之类的新兴产业可能权力较小。

克劳德说:“人们仍然把海洋当作前沿。当西部是前沿时,没有分区。拥有六颗子弹的人赢了。”

他补充说:“我们已经在陆地上制定了综合计划。你不会把色情商店放在小学旁边。”

高级记者迈克尔·伯纳姆做出了贡献。

经环境与能源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转载自 Greenwire。www.eenews.net, 202-628-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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