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众科学》的观点
诸如涉及偷药以拯救配偶生命或是否堕胎等难题,历来在道德思维发展的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当今心理学中占主导地位的研究项目使用两难困境,其中一个选择是义务论上正确的(转动拉杆转移火车并杀死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是错误的),另一个是结果论上正确的(如果杀死一个人可以拯救另外五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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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家追随哲学家,提出受基于难题的伦理学塑造的道德定义,这并不令人惊讶。在这方面,图里尔将道德领域定义为“关于人们应该如何相互关联的公正、权利和福利的规范性判断”。然而,最近,海特认为,道德心理学的研究不应侧重于道德的内容,而应侧重于道德系统的功能:“道德系统是相互关联的价值观、美德、规范、实践、身份、制度、技术和进化心理机制的集合,它们共同作用以抑制或调节自私,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 海特还认为,全面的道德心理学必须研究“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的道德生活中活跃的”全方位的心理机制。 此外,它应该超越支持道德推理的神经和心理系统,并展示心理机制和文化如何相互影响。
对于像道德推理这样复杂的技能,很难确定道德推理过程中哪些方面可能是天生的,因此不需要文化机构(例如父母、学校、社区)的任何形式的隐性或显性指导。许多此类机构(尤其是学校,世俗和宗教学校)倡导基于美德的道德教育方法,并声称它们提供“品格教育”或“价值观教育”。 甚至主要的大学研究机构也声称如此。南加州大学的使命宣言指出:“我们不断努力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方面追求卓越,同时帮助他们获得智慧和洞察力、对真理和美德的热爱、道德辨别力、自我理解以及对他人的尊重和赞赏。”
人们如何学习其社区的道德规范?是否存在普遍道德系统的证据?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可以在人类婴儿和非人类动物身上找到道德的基石?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找出答案!
海特 J (2007)。道德心理学的新综合。 科学(纽约,纽约),316 (5827), 998-1002 PMID: 1751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