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大众科学》的观点
周一,美国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裁决,裁定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 (FERC) 有权制定统一规则,规定当电力批发价格达到峰值时,如何补偿暂时减少电力需求的电力客户,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需求响应”。
法院还支持了 FERC 第 745 号令建立的补偿方案,该方案按照客户减少需求时的实际批发电价向客户支付费用。只要客户减少需求的行动降低了整体电力成本,该付款就是客户从不购买本来会使用的电力中获得的任何利益之外的额外补偿。实际上,这意味着只有当批发价格远高于平时时,消费者才会因减少需求而获得报酬,如下图所示。

来自德克萨斯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 (ERCOT) 电力市场的这些历史价格说明了当电力资源稀缺时(这个峰值与紧急短缺同时发生),批发电力价格可以达到的峰值程度。平均批发电价约为 35 美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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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早在 10 月份就听取了此案的辩论。此案由一群独立发电商提起——这些公司拥有传统发电厂,通常依赖于高峰需求期及其带来的极高的批发电价来偿还其发电机。原告辩称,FERC 的权力不延伸至零售电力市场,因此该机构无权监管需求响应。
在为 6 比 2 多数派撰写的意见书中,法官埃琳娜·卡根做出了不利于独立发电公司的裁决,并辩称需求响应属于联邦管辖范围,因为它直接影响批发价格。卡根写道:“需求响应的补偿……直接影响批发价格。事实上,很难想象还有什么做法比它更直接地影响批发价格。”卡根还裁定,即使需求响应确实影响零售电力市场,FERC 的权力也延伸至需求响应,她写道:
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就像其他所有已知产品一样)并非彼此完全隔离,这在经济生活中是事实。相反,发生在批发市场的交易在零售层面会产生自然影响。因此,FERC 对这些批发事务的监管也必然会产生影响。
此外,卡根裁定,FERC 为实现需求响应所采取的行动直接属于《联邦电力法》的职权范围,该法案授权 FERC 通过改善市场竞争来确保“公正合理”的批发电价。卡根写道:
我们不会违背其明确的条款来解读《联邦电力法》,以阻止这种显然使委员会能够履行其在批发能源市场中控制价格和提高可靠性的法定职责的做法。
最后,多数意见总结道,FERC——并且只有 FERC——有权建立将用于需求响应的具体补偿方案,并且 FERC 制定了第 745 号令的规则,其决策具有充分的理由,法院不应质疑 FERC 的最终规则。
委员会(而不是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监管电价。这里争议的问题既涉及技术理解,也涉及政策判断。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处理了这个问题,提供了支持其立场的理由,并回应了提出的主要替代方案…… 我们重要但有限的作用是确保委员会进行了有理性的决策——它权衡了相互竞争的观点,选择了一个在记录中有足够支持的补偿公式,并清楚地解释了做出该选择的原因。FERC 符合该标准。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于需求响应提供商和市场纯粹主义者来说都是一次胜利,他们更希望看到电力市场中供需双方都有更多的竞争。该裁决对于可能依赖于非常高的批发电价来支付其发电厂费用的独立发电商来说是一种损失。
在我看来,无论它可能对传统发电的所有者产生何种影响,我们都在朝着更具竞争力的电力市场迈进,这是一件好事。如果我们“需要”他们的电力,那么竞争性市场应确保他们获得偿还发电厂所需的补偿。如果市场可以生产出比他们的电力成本更低的替代品,那么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消费者不再受制于偿还无法竞争的发电的沉没资本成本,这是一件好事。
在此处阅读美国最高法院的完整裁决: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