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提升DNA证据在联邦犯罪案件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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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众科学》的观点


美国司法部已向联邦执法部门和检察官下达指令,要求在调查和起诉联邦犯罪时尽可能使用DNA鉴定。此举兑现了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一年前的承诺,即利用DNA的力量来证明无辜者无罪,并判决有罪者,并且是对布什政府政策的逆转,该政策实际上诱使一些联邦罪犯放弃了他们进行DNA检测的权利。

霍尔德周四发布了两份备忘录。其中一份备忘录指示联邦检察官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寻求被告和已决罪犯放弃DNA检测,而另一份备忘录则为联邦检察机关和司法部调查机构概述了从联邦被捕者和被告处采集DNA样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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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霍尔德发布指令之前,政府对2004年让联邦嫌疑人放弃DNA检测权作为认罪条件的政策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审查。司法部意识到该政策在整个联邦政府的实施中前后不一致,因此启动了审查。“现有政策过于僵化,无法适应个案呈现的事实,并且不利于认真考虑放弃权利是否适合具体案件,”根据霍尔德的备忘录。

律师彼得·纽菲尔德说,无辜的人有时会对犯罪认罪,因为在审判中败诉会导致更严厉的惩罚。纽菲尔德是清白项目的联合主任,该组织由他于1992年与巴里·谢克共同创立,旨在帮助可以通过DNA检测证明自己无罪的囚犯(两位律师都是辛普森谋杀案辩护团队的成员)。

根据司法部之前的政策,认罪的人丧失了在日后使用DNA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权利,纽菲尔德将这种情况描述为“刻薄”。虽然清白项目迄今为止已在美国为261人洗脱罪名,但其中只有一人是联邦囚犯。然而,纽菲尔德没有明确预测DNA检测的变化将对更多联邦囚犯的平反产生多大影响。

DNA图像由理查德·惠勒提供,通过维基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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