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大众科学》的观点。
良知与拒绝之间的斗争,或者说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斗争,由来已久,并且不限于生殖选择。它也构成了民权裁决的基础——禁止歧视和隔离,以及基于种族或宗教的歧视。不幸的是,关于基于性取向的歧视的斗争仍在继续。
在《贝尼特斯案》中,北海岸妇女保健医疗集团的医生拒绝为贝尼特斯女士提供不孕不育治疗,因为她是女同性恋,“声称他们个人的保守基督教信仰赋予了他们权利,可以拒绝向异性恋患者提供他们通常提供的护理。” 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一致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即女同性恋者有权获得与其他患者相同的待遇,宪法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并不能为非法歧视开脱”。
“良知”或个人信仰也被用来拒绝为 HIV/AIDS 患者提供护理。我在 HIV-AIDS 被认识之前很久就开始行医,当时人们对它的传播知之甚少。我清楚地记得患者和想要拒绝为 AIDS 患者提供护理的医护人员的挣扎——要么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要么是因为他们自己害怕生病。 尽管有这些担忧,人们仍然要求医护人员照顾所有人,并将患者的需求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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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对医生的行为抱有社会期望,并假定他们会将患者的需求放在首位。 例如,英国药剂师威廉·博格赫斯特在 1666 年伦敦大瘟疫期间写道, “每个人,只要从事某个职业或担任任何职务,都必须承担其全部职责,包括好的和坏的、快乐的和痛苦的、有利的和不便的,而不是挑挑拣拣;因为牧师必须布道,船长必须战斗,医生必须照顾病人……”
1847 年的 AMA 规范同样强调了医生的治疗义务,“当瘟疫流行时,医生有责任面对危险,继续努力减轻痛苦,即使冒着生命危险也在所不惜。” 后来,这一点被修改为更加重视医生,医生“除紧急情况外,有权自由选择为谁服务”。 尤其是在 HIV/AIDS 时代开始之后,人们的共识是,医生这一职业带来的任何益处和地位,也伴随着独特的社会责任。
最近,在 SARS 和埃博拉疫情期间,以及在卡特里娜飓风等灾难之后,良知和责任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在一篇深思熟虑的文章 “剧烈传染病与医护人员的护理义务范围” 中,丹尼尔·索科尔对患者、患者家属和其他责任等相互竞争的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探讨。 因此,他认为,必须将患者需求的义务置于其他责任的背景下,尤其是风险程度的背景下。
在每个关于治疗义务的历史案例和讨论中,唯一的例外都与医护人员的个人风险有关,通常是由于流行病。 从未出现过因冒犯提供者的信仰而受到认可的拒绝护理的情况——甚至包括对(流产)妇女的急诊医疗护理。
可以在妇女的医疗保健问题与我们社会中一些人认为在道德或宗教上令人反感的其他问题之间进行一次发人深省的比较。 在一篇精彩的文章 《并非所有选择都是自由的》 中,路易斯·A·鲁普雷希特恰如其分地总结道,“应该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美国天主教主教会在避孕问题上投入如此多的精力和金钱和时间,而对于死刑、国家支持的酷刑或美国参与长达十年的两场先发制人的战争,却没有类似的公开抗议。 显然,这场辩论不仅仅关乎第一修正案。 它关系到世界上最强大的父权制宗教组织之一——请务必记住,主教们都是男性,无一例外——完全反对妇女的性平等和自主权。”
1985 年,一位北卡罗来纳州居民拒付一美分税款,以抗议死刑和对维尔玛·巴菲尔德的处决。 他声称“出于道德和宗教原因,他对州政府提供的服务持反对意见,因此要求宗教豁免,免于为此付费。 州政府在 1985 年春天给出的答复很简单:你不能挑挑拣拣你所支付的服务,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天主教医院在美国提供 20-30% 的住院护理。 宗教医疗系统获得了超过 450 亿美元的公共纳税人资助资金,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资金。 例如,天主教健康协会也作为“非营利性慈善”组织获得了巨额税收减免。 因此,宗教附属的医疗系统对医疗保健具有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它们通常是唯一的提供者。
特别是鉴于 1985 年法院在死刑税收案件中做出的裁决——“你不能挑挑拣拣你所支付的服务,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并且考虑到他们收到的巨额公共资金,是否应该允许宗教医疗机构将其信仰强加于他人? 他们的信仰是否应该凌驾于重病患者的医疗需求之上,而这些患者可能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获得护理? 仅仅基于个人信仰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史无前例的。
拒绝条款剥夺了我们患者所需的护理。 它们不是良性的条款,也不是委婉地称为“良知”条款的条款。 相反,它们是不合理的条款,逃避了将患者放在首位的专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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