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议 GPS 案件和隐私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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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众科学》的观点


如果在 1980 年代初期,美国政府提议一项新的犯罪解决计划,要求每位成年人携带一个小型设备,该设备不仅执行位置跟踪,还记录所有近期联系人的电话号码,那么反对之声将会迅速而愤慨。 鉴于当时的社会标准,这样的提议在社会、政治和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然而,通过使用手机和 GPS 接收器,我们正在选择加入那些例行收集我们位置数据甚至更多数据的系统。

关于警方是否需要搜查令才能在嫌疑人的车辆上安装 GPS 跟踪设备的问题已一路提交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开始听取辩论。 预计将在春季做出裁决。

此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 21 世纪一些与隐私相关的最深刻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与移动设备相关的信息的处理。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技术和文化对隐私的期望变化如此之快。 与隐私和移动设备相关的法律环境是复杂、矛盾且不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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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美国,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 2009 年 12 月裁定,在逮捕期间对手机内容进行无搜查令搜查通常违反了第四修正案。 2011 年 1 月,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并且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最近否决了一项实际上会推翻该裁决的立法。

特定手机传输到的基站列表中所体现的位置跟踪信息是法律分歧的另一个领域。 2010 年 8 月,美国地方法院的一项裁决认为,未经搜查令不得获取基站信息。 然而,在 2011 年 10 月,美国另一家地方法院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指出获取基站信息不需要搜查令,因为,除其他外,由此产生的数据“仅提供用户拨打电话的大概位置”。 此外,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审理关于在未经搜查令的情况下使用车载 GPS 跟踪设备对嫌疑人进行监视的合宪性案件

技术变化如此之快,以至于用于构建法律裁决的假设在墨迹未干后不久就可能过时。 正如任何使用过最新智能手机的人都可以证明的那样,俄亥俄州最高法院 2009 年关于手机“本质上仍然是电话,因此它们与笔记本电脑不同”的说法现在听起来很古怪。 2011 年 10 月的法院裁决中表达的关于基站信息仅提供大概位置信息的观点已经变得过时,因为无线网络提供商继续使用更高密度、更小的基站升级其网络,以支持增加的数据流量。 在人口稠密地区,使用这些新兴网络获取的基站信息通常会提供与 GPS 相媲美的位置精度。

与其将隐私标准与短暂的技术趋势联系起来,不如直接关注最终目标:在一个我们的移动设备可以将我们的位置跟踪到英尺之内,并且可以存储和访问与我们生活相关的几乎所有信息的世界上,如何才能保护隐私?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还有另一方面直接关系到政府确保其公民安全和福祉的能力。 恐怖分子、人口贩运者、身份窃贼和其他犯罪分子可以利用隐私来掩盖非法活动并赋予匿名性,从而轻松逍遥法外。

冷酷的现实是,我们可以在牺牲国家和个人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隐私,或者我们可以在牺牲隐私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性。 我们无法同时最大限度地兼顾两者。 然而,我们能做的是承认那些负责提议、制定和解释与手机隐私相关的法律的人所面临的挑战的艰巨性。 进行对话并认识到其中涉及的诸多细微之处,将大大有助于确保我们最终获得的解决方案(尽管它们不可避免地会不完善)能够反映隐私和安全界非常合理的担忧。

图片: GPS 卫星的艺术家诠释,图片由 NASA 提供(维基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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