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众科学》的观点
在本月初,我询问了我的读者——科学家和非科学家——分享他们对科学家是否对社会负有非科学家不具有的特殊职责或义务的看法。我还询问了非科学家是否对科学家负有任何特殊职责或义务。
如果您点击进入这些链接的帖子并阅读评论(并查看 MetaCookBook 和 Antijenic Drift 上深思熟虑的回应),您会看到对这两个问题的各种意见,每种意见都提供了有说服力的理由来支持它们。
在这篇文章以及接下来几篇(我估计还有三篇,但我们会看看情况如何)中,我想更仔细地研究其中的一些回应。我还将阐述一些由专业哲学家和其他类似人士提出的标准论点,即科学家实际上确实负有特殊义务。研究这些论点将包括深入了解科学家究竟对与他们共享世界的非科学家负有什么义务,以及这些假定的义务的来源。但是,如果我们要认真对待这些论点,我认为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相应的问题:个别非科学家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科学家负有什么义务,这些义务的来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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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为讨论奠定一些基础。
首先,我必须承认在划清谁算作科学家,谁算作非科学家的界限方面存在问题。为了获得我的问题的答案,我使用了一个相当随意的定义
这里谁算作科学家?我包括任何在科学领域接受过培训(本科或理学士以上水平)的人,包括目前可能正在接受该培训的人以及任何在科学领域工作的人(即使没有本科或理学士以上水平的学历)。
根据这个定义,有很多人会被算作“科学家”,但他们不会将自己描述为科学家——或者至少是专业科学家。(我就是其中之一。)另一方面,有些专业科学家会说,许多符合我的标准的人,即使是那些将自己描述为专业科学家的人,并不真正算作科学部落的成员。
这里没有一种明显的方法来划清界限。世界经常是如此混乱。
也就是说,至少一些声称科学家负有特殊义务的论点对科学培训做出了特定的假设。这些假设指出了假定的特殊义务的来源。
但也许这仅仅意味着我们应该审查关于受过培训的人——他们的培训使他们与社会建立了特殊关系——是否负有特殊义务的主张,无论这些人是否都是科学家,也无论是否所有科学家都接受过属于该类别的培训。
这里的另一个问题是弄清拥有义务意味着什么。
我们有的一些义务可能会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明确同意,并具有法律效力,但我们的许多义务并非如此。许多义务并非源于书面合同,而是源于关系——无论是我们与个人的关系,还是与专业群体的关系,还是与各种规模的其他类型的群体的关系。
因为它们源于关系,所以当我们有义务时,期望我们负有义务的个人、群体或其他实体会对我们负有相应的义务是合理的。然而,这并不能保证双方的义务在强度或种类上是完全对称的。当我的孩子们还小的时候,我对他们的义务远大于他们对我的义务。此外,随着我们关系的变化,我们的义务也会随之变化。我现在对我的孩子们负有的义务与他们蹒跚学步时不同。我现在对我的父母负有的义务与我还是未成年人住在他们屋檐下时不同。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义务不像物理定律:拥有义务并不能保证一个人会履行义务并相应地表现出某种行为。 除此之外,这意味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并不是他们应该如何行为的完全可靠的指南。 这也意味着,如果其他人未能履行她对我的义务,并不意味着我的义务会自动解除。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但在其他情况下,关系的性质意味着我的义务仍然有效。(例如,如果我的十几岁的孩子没有履行她对我保持最低限度尊重的义务,我仍然有责任喂养和庇护她。)
义务不像物理定律意味着对于我们实际有义务做什么很可能存在更多分歧。 事实上,有些人可能会断然拒绝假定的义务,因为它们是社会构建的。 在这里,我认为我们不需要求助于道德实在论者来定位可以作为我们义务基础的客观道德事实。 我很乐意接受这个观点。 社会构建的义务不是问题,因为它们产生于社会过程,而社会过程是与他人共享世界(包括与那些与我们不完全相同的人共享世界)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这些义务源于我们对我们彼此之间关系的理解,并且它们与桥梁一样,因其是社会构建的而变得不那么“真实”。
另一个需要思考的背景:我提出的问题是科学家和非科学家是否彼此负有任何特殊的职责或义务。 许多回应者(主要是按照我的定义,在线的科学家一方)认为,科学家的职责不是特殊的,而只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的同类职责(可能在细微之处存在一些差异)。
科学家负有特殊义务的主要论点倾向于围绕科学家拥有特殊力量展开。 这就是科学家作为蜘蛛侠: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但是,科学家是否拥有特殊力量可能在科学家与非科学家的分歧的对立面看起来非常不同; 回应我的问题的科学家似乎并不认为自己与其他社会成员有很大不同。 此外,几乎每个超级英雄的经典故事都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表明,力量以及随之而来的责任会让人感到负担。(只需看看吸血鬼猎人巴菲的第 6 季和第 7 季,就会想知道,如果巴菲从她猎杀吸血鬼的职责中休息一下,是否会使巴菲成为一个更令人愉快的人,可以与之共享世界。)
可以说,科学家可以做一些我们其他人做不到的事情。 这如何影响科学家和非科学家之间的关系? 什么样的义务可能源于这种关系? 这些力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将是下一篇文章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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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
我们欠你什么,以及“我们”到底是谁?科学家的义务(第一部分)
科学家的力量以及他们不应该使用它们的方式:科学家的义务(第二部分)
科学家应该为非科学家做什么,以及为什么:科学家的义务(第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