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众科学》的观点
最近,科学博客圈围绕《研究成果法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项在美国提出的立法,可能会对科学成果的开放获取出版产生重大影响。约翰·杜普伊斯对相关博文进行了精彩的汇总。 我想就其首要的伦理问题补充一些看法。
任何联邦机构不得采纳、实施、维护、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政策、计划或其他活动,如果该政策、计划或活动——
(1)在未经该作品出版商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导致、允许或授权网络传播任何私营部门的研究作品;或
(2)要求任何实际或潜在的作者,或该实际或潜在作者的雇主,同意网络传播私营部门的研究作品。...
在本法案中
(1)作者——“作者”一词指撰写私营部门研究作品的人。该术语不包括在美国政府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官员或雇员。
(2)网络传播——“网络传播”一词指通过互联网或封闭、有限或其他数字或电子网络或安排,分发、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或传播私营部门的研究作品。
(3)私营部门研究作品——“私营部门研究作品”一词指旨在学术或科学出版物中发表的文章,或任何版本的此类文章,该文章不是美国政府的作品(如美国法典第17编第101条所定义),**描述或解释全部或部分由联邦机构资助的研究,并且商业或非营利出版商已对其做出或已达成协议以做出增值贡献,包括同行评审或编辑。** 该术语不包括在研究过程中例行要求创建并直接提交给资助机构的进度报告或原始数据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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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体强调为后加。)
让我们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考虑这个问题。如果公共资金被用于资助科学研究,公众是否有合理的期望,认为这项研究产生的知识将与公众共享? 如果没有,为什么不呢?(公众仅仅是为了支撑经济的这个部门和/或让科学家们有事可做,才将稀缺的公共资金分配给科学知识建设吗?)
假设公众有权分享建立在公共资金之上的知识,公众是否应该为了从私营部门期刊获取这些知识(每篇文章大约 30 美元)而付费? 《研究成果法案》的文本表明,这些私营部门期刊以同行评审和编辑的形式为他们发表的研究增加了价值。 然而,请注意,科学期刊的同行评审通常是由相关领域的其他科学家免费完成的。 当然,期刊编辑需要能够找到一些可能的同行评审候选人,给他们发送电子邮件,并获得他们的合作,但这里同行评审增加的价值是由志愿者贡献的。(请注意,我参与过的唯一一次同行评审并获得报酬的情况是为联邦机构评审拨款申请。换句话说,政府不认为同行评审应该是免费的……但营利性出版机构可以免费获得劳动力,并声称通过它增加了价值。)
也许编辑增加了一些价值,尽管私营部门期刊的编辑因偏爱引人注目的结果,以及偶尔为了发表这些引人注目的结果而破坏自己的同行评审过程而受到批评。 但人们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共识,即科学家在同行评审中(以及在研究结果的发表后讨论中)发生的互动才是使之成为科学知识的原因。 也就是说,同行评审被认为是科学不可或缺的增值步骤。
公众已经非常容易认为,用于资助科学研究的公共资金是被浪费的钱。 如果公众不得不再次付费才能获取他们的税款已经支付过的研究成果,他们很可能会感到恼火。 如果他们觉得科学界狡猾地逃避了履行其为公众利益分享知识的义务,他们的感受并没有错。(如果他们觉得他们的政府在这方面没有履行对公众的伦理义务,他们的感受也没有错,但目前又有谁对他们的政府抱有很高的期望呢?) 理所当然愤怒的公众可能意味着用于科学研究的公共资金减少——这意味着科学家们有务实的以及伦理方面的原因来反对《研究成果法案》。
而且,无论《研究成果法案》是否在美国成为法律,也许科学家们将公共资助的知识与公众分享的伦理义务应该让他们更认真地思考——无论是个人还是作为一个专业团体——将他们的文章提交给私营部门期刊,或同意为私营部门期刊进行同行评审投稿,是否真的与履行这些义务相符。 私营部门期刊之外还有其他选择,例如开放获取期刊。 认真对待这些替代方案可能需要重新思考私营部门期刊的声望,以及这种声望的衡量标准如何在关于雇用、晋升和研究经费分配的决策中发挥作用,但有时你必须做一些工作(无论是个人还是作为一个专业团体)来履行你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