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人员的改造抱有信心(但不信任官方渠道):科学领域的不道德行为为何未被上报。

一个行为不端的科学家能否被改造,并重新融入科学界,成为一名有成效的成员?或者说,第一次的道德失误是否就意味着他将被永远驱逐出科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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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之前的博客网络,反映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大众科学》的观点


一个行为不端的科学家能否被改造,并重新融入科学界,成为一名有成效的成员?或者说,第一次的道德失误是否就意味着他将被永远驱逐出科学界?

实际上,这不仅仅是关于犯下道德错误的人的问题,也关系到科学界的其他科学家在处理违规者时能容忍到什么程度,尤其当违规者恰好是亲密的同事或受训人员时。

如果采取强硬路线——一次道德错误就出局——那么,当科学导师发现自己的研究生或博士后越过道德底线时,他将面临什么样的抉择?面对一个你认为有天赋、有前途,可以为科学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一个你认为他的行为是由于一时判断失误,而非恶意或无可救药的性格缺陷的人,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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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把这件事交给大学管理人员或联邦资助机构(他们不认识你的受训人员,可能不认可或不重视他的潜力,可能无法判断这次道德失误究竟有多么不符合他的性格),让他们来实施惩罚吗?还是你自己作为导师来处理,解决道德错误的实际情况、你的受训人员本应选择的更好选项,以及这个糟糕的决定可能给受训人员和科学界其他成员带来的危害?

显然,这两种选择都有其缺点。

私下处理道德违规行为的一个问题是,很难确定它是否真的得到了持久的解决。考虑到当重大欺诈行为被曝光时,往往会出现不断升级的错误行为模式,我们不禁要怀疑,科学导师是否知情,甚至可能以他们希望有效的方式进行干预。

随着时间的推移,道德违规行为的累积是令人担忧的。这种升级是导师和合作者不干预(也不关注)政策的结果吗?在早期进行干预是否可以阻止违规行为的模式,并引导研究人员培养更诚实的科学行为模式?或者,被导师或合作者抓住,他们私下告诫你并警告说会密切关注你,是否几乎等同于逃脱惩罚?——一种没有真正惩罚,也没有其他科学界成员可以查阅的书面记录的结果?

甚至可能有些干预发生在机构层面——系或大学意识到道德违规行为,并在不涉及“当局”(在这些情况下,通常是联邦资助机构)的情况下“内部”处理。我敢说,如果所讨论的道德违规行为发生在联邦资助支持的研究中,联邦政府会很不高兴被排除在外。但是,如果认为让联邦政府介入会使可用的惩罚变得严厉,那么,系和大学可能希望在保护他们对有前途的年轻研究人员的投资的同时,尝试解决道德错误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科学界的其他成员在这里有相关的利益。这包括相信其他科学家向科学界呈现真实结果的利益,无论是在期刊文章、会议报告、资助申请还是私人交流中。可以说,他们还包括希望其他成员在发现不诚实时能够揭露不诚实的利益。如果私下处理道德违规行为导致科学界留下未被纠正或撤回的误导性文献(例如),那么这就是有问题的。

如果让一个有作弊习惯的人留在科学界,而被大多数成员认为他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这也是有问题的。

但我倾向于认为,私下处理科学界年轻违规者的冲动,是对将他们交给联邦当局很可能永远结束其科学职业生涯的担忧的回应。人们担心,第一次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当于职业生涯死刑的惩罚。

事实上,研究诚信办公室实施的行政处罚几乎从来不是永久性开除。科学不端行为的调查结果更可能被处以三年、五年或十年被排除在联邦资助之外的惩罚。然而,在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中,众多科学家争夺稀缺的资助资金和永久职位,即使三年的禁令也可能足以严重阻碍科学事业。导师在决定是否举报受训人员的不道德行为时,可能会认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足以结束受训人员的职业生涯。

永久开除或只是轻微的处罚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惩罚范围。而且,这两种选择都没有真正解决改造是否可能,以及是否符合个人和科学界的最佳利益的问题。

如果任何判断失误都不被容忍,人们会不惜一切代价来掩盖这些错误。试图保持人道主义的导师可能会成为掩盖错误的帮凶。关于如何做出更好判断的讨论可能不会发生,因为人们担心他们的假设情况会被仔细检查,以寻找实际失误的线索。

这并不是说道德违规行为应该没有任何严重后果——它们不应该没有。但这并不排除人们可以从错误中学习的可能性。违规者可能必须承担沉重的负担,以证明他们已经从错误中吸取了教训。事实上,他们可能永远无法完全重新获得其他研究人员的信任(考虑到他们过去的错误行为,他们可能会以更高的怀疑态度阅读他们的论文和资助申请)。

然而,当如此多的成员似乎为了避免官方渠道处理不端行为而积极努力,恰恰是因为他们认为改造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界采取改造不可能的立场,这似乎是反常的。如果官方惩罚结构否认改造的可能性,那些相信改造的科学家将自行处理。在可能加剧问题的情况下,如果在官方对不端行为的反应中,给予改造途径更多突出地位,这可能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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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我在其他博客上发布的一篇早期博文的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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