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暗杀对美国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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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大众科学》的前博客网络,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众科学》的观点


我的许多自由派朋友对贝拉克·奥巴马总统过去三年的表现感到非常失望。他们抱怨说,通过行动和不作为,他正在延续其前任的许多政策。在与军事政策相关的一个关键领域,将奥巴马与乔治·W·布什总统相提并论对布什来说是不公平的。奥巴马已被证明比布什更愿意在未与我们交战的国家发动无人机袭击。就在上周,中情局指挥的无人机袭击在也门炸死了两名恰好是美国公民的圣战分子——安瓦尔·奥拉基和萨米尔·汗。奥巴马称这次击杀是“对基地组织最活跃的行动分支的重大打击”。

布鲁金斯学会的安全分析师P.W. 辛格去年在《大众科学》上报道称,美国军方部署了超过7000架无人驾驶飞行器或无人机。 掠食者等无人机最初设计用于侦察,但越来越多地用于杀戮和监视目标。奥巴马政府进行的无人机袭击远远多于布什政府。据《纽约时报》去年四月埃里克·施密特的报道,仅在2010年,美国在巴基斯坦的袭击次数就达到117次,超过了之前所有年份的总和。

布鲁金斯学会2009年的一份报告估计,美国在巴基斯坦的无人机袭击平均每杀死一名武装分子就会误杀10名平民。安全分析师丹尼尔·拜曼指出,“平民死亡会造成危险的政治问题。巴基斯坦新的民主政府因其腐败、裙带关系和治理不善而已经不受欢迎。美国的袭击造成平民伤亡,进一步打击了其合法性——以及美国在那里建立良好关系的努力。”前中央情报局官员布鲁斯·里德尔告诉《今日美国》,无人机是“一把双刃剑”。里德尔解释说:“袭击有多么干净真的不重要。” “我们很难说服也门人或巴基斯坦人相信只有坏人才会被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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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法外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在2010年联合国的一份报告中警告说,无人机袭击“对旨在保护生命权和防止法外处决的规则造成了严重损害”。奥尔斯顿补充说:“国际法的一项基本要求是,进行定点清除的国家必须证明他们遵守了适用于武装冲突局势中使用的各种规则。 如今,对这一原则的最大挑战来自美国中央情报局开展的项目……国际社会不知道中央情报局何时何地被授权杀人、可能被杀害的个人的标准、它如何确保杀戮是合法的,以及当平民被非法杀害时,后续行动是什么。”

不言而喻,政府官员拒绝了这些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担忧。就在上个月,《华盛顿邮报》报道称,美国“近几个月来,随着对也门政治崩溃的担忧日益加剧,已大大增加了针对也门基地组织分支机构的无人机袭击和其他空中袭击的频率”。《邮报》援引白宫反恐顾问约翰·布伦南的话说,政府“不认为我们对基地组织使用武力的权力仅限于阿富汗等‘热点’战场。” 布伦南补充说:“如果其他政府不愿意或无法自行采取必要行动,我们保留采取单方面行动的权利。”

在我之前的文章中,我认为美国人通过处决罪犯获得的任何好处都被我们作为道德高尚的人而损害自身声誉所抵消。 同样的论点甚至更有力地适用于远程控制暗杀可疑敌人——无论他们是否是美国公民——他们甚至没有得到审判的好处。我们的行动具有实际和道德双重后果。奥巴马政府对致命无人机的热情可能会加速一场全球军备竞赛,最终给美国人带来困扰。布鲁金斯学会分析师辛格在《战争之弦》(Penguin Press,2009)中估计,至少有43个国家以及真主党等组织已经部署或正在开发无人机和其他机器人武器。 如果其他人用这些武器袭击我们,我们会感到愤怒。但是,当我们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和普通体面的规则时,我们怎么能期望其他人遵守呢?

图片:掠食者发射导弹的照片由维基共享资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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