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章经许可转载自The Conversation,这是一个报道最新研究的在线出版物。
互联网可能是一个由互联网络组成的国际系统,它们在技术细节和通过它们进行通信方面达成了大致的全球共识——但每个国家都独立管理自己的互联网环境。 随着美国继续就政府在监督和监管互联网中的作用进行辩论,值得关注其他国家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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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互联网监管的研究和倡导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联邦通信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的决定,即放松对美国互联网的监管的独特的历史和全球视角。开放互联网原则,通常被称为“网络中立性”,是消费者保护之一。 它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即每个人——用户和内容提供商——都应该能够自由传播自己的观点,消费者可以选择使用哪些服务以及消费哪些内容。 网络中立性确保任何人——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不得审查言论或干预内容、服务或应用程序。
随着美国继续辩论是否要拥抱互联网自由,世界已经在这样做了,许多国家实施了比联邦通信委员会废除的规则更严格的规则。
美国作为开拓者和落后者
在 2015 年之前,美国的许多互联网企业歧视或阻止客户对互联网进行特定的合法使用。 2007 年,康卡斯特非法阻止其客户在彼此之间共享文件。 2009 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AT&T) 阻止在其网络上访问 Skype 和 FaceTime 应用。 2011 年,MetroPCS 阻止其客户流式传输 Netflix 以及除 YouTube 之外的所有其他流媒体视频(可能是由于秘密协商达成的交易)。 2012 年,Verizon 禁用了允许客户将计算机连接到其移动数据服务的应用程序。 也有很多其他违反网络中立性原则的行为。
多年来,客户和监管机构试图通过多年的公众审议和多起诉讼来控制这些歧视性做法。 2015 年,在奥巴马政府领导下,联邦通信委员会最终确定了开放互联网令,这是一套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根据流量内容或发布内容的公司是否向数据传输公司支付额外费用来加速或减慢流量的规则。 它远非完美——但仍然是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2017 年初,特朗普总统就职后,任命了前 Verizon 律师阿吉特·帕伊担任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 帕伊是奥巴马任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他在 2015 年投票反对开放互联网令,迅速采取行动撤销它。 他和其他一些评论员认为,客户将从监管较少的市场获得更好的服务,而忽略了这些规则仅仅是在问题和消费者投诉出现后才出现的。
帕伊的提案已被前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汤姆·惠勒批评为“可耻的骗局和对大型电信公司的出卖”。发明互联网底层技术和系统的人员的知名人士名单谴责帕伊的政策“基于对互联网技术的错误和不符合事实的理解”。
其他国家也面临着如何应对当今数字现实的类似困境,并且正在缓慢而各自为政地促成因国家而异的法律。 但许多高度工业化和快速发展的国家都普遍认为,确保开放互联网的法规对消费者和公民社会都有好处。
巴西式开放互联网
巴西的互联网民权框架,于 2014 年颁布,并于 2016 年进一步完善,仅允许互联网服务公司出于技术原因(例如网络容量过载)或允许紧急服务使用网络来优先处理某些类型的流量。
然而,该国一直不愿执行这些规则并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与美国非常相似,人们越来越担心行业权力已经压倒了政府监管机构。 一些最大的电信公司一直在为其移动互联网客户提供对商业合作伙伴拥有的网站和内容的优惠访问。 许多巴西消费者权益组织尤其感到震惊,因为接受这种特权待遇的公司都是所有大型外国公司,包括 Facebook、WhatsApp、Twitter 和音乐流媒体服务 Deezer(唯一一家非美国公司)。
此外,还有一些提案正在制定中,这些提案将向公有的电信基础设施提供数千万美元,免费提供给私营公司。 巴西的互联网自由进一步受到威胁,因为该国的电信公司计划坚持,其监管机构应与削弱后的美国规则保持一致。
欧洲的积极执法
欧盟于 2015 年批准了强有力的规则,要求提供互联网访问的公司平等处理所有流量,并在网络设备以最大容量运行时保留限制流量的灵活性。 欧盟规则还允许流量限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处理紧急情况。
2016 年,欧盟电子通信监管机构详细说明了电信公司和内容提供商之间协议中存在的潜在问题。 他们解释说,服务质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不应歧视任何特定的应用程序。
2017 年,他们强调了欧洲强调积极监控遵守网络中立性规则的重要性,而不是等到违规行为发生后再做出反应。 这为欧洲居民提供了比美国更强大的消费者保护。
印度采取立场
印度也采取了类似的有力措施。 2016 年,印度电信管理局批准了规则,规定“任何服务提供商均不得根据内容对数据服务提供或收取歧视性资费”。 2017 年 11 月,该机构还发布了“关于网络中立性的建议”,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制定了规则,其中包含了针对内容和应用程序歧视的大量保护措施。
印度监管机构正在寻求平衡消费者和企业在安全、隐私和数据所有权等方面的优先事项。 此外,他们正在考虑采取法规来刺激移动数据服务领域的竞争。
最重要的是,印度监管机构非常明确地表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不应做任何“具有基于内容、发送者或接收者、协议或用户设备进行歧视性待遇的效果”的事情。 这将开放性置于互联网服务的核心,公共利益倡导者和学者一直呼吁的正是这种明确的消费者保护。
美国不是一个孤岛
美国互联网行业是全球一股强大的力量,其网站和在线服务在世界各地拥有数十亿用户。 此外,美国政府传统上一直是制定政策的领导者,这些政策平衡了言论自由、消费者保护和其他公民权利,并为研究和商业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机会——但这种情况现在也在衰落。
如果宽带市场更具竞争力,网络中立性保护可能不是那么必要。 但29% 的美国人在家中无法选择高速有线互联网服务。 另有 47% 的人只有一种选择——20% 的人只有两种选择。
电信行业继续整合——尽管美国司法部正在试图阻止待定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AT&T) 和时代华纳合并。 在这个提供商很少的市场中,许多公司都在寻求通过自己的网络推广自己的内容来获利,网络中立性保护只会变得更加重要——而不是变得不那么重要。
最后,从法律上讲,美国制定的政策和监管决定在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直接权力。 然而,关于互联网的国内规则确实会影响围绕网络中立性的全球对话。 美国通过联邦通信委员会、法院和甚至可能通过国会所做的决定,将决定美国在互联网领域的领导地位是保持强劲,还是会让位于其他愿意保护其公民的国家。
本文最初发表于The Conversation。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