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9个州的共和党立法机构通过了34项法律,以十几种不同的方式限制了投票途径。而这些仅仅是已获通过的法案;全国范围内还提出了数百项其他条款,其中一些仍在审议中。
追踪这些努力的布伦南司法中心在其网站上写道:“围绕这项立法的势头仍在持续。” 截至1月中旬,至少有165项限制投票的法案已被列入今年的议程。“这些早期迹象——再加上围绕‘弥天大谎’(关于选民舞弊的虚假言论,正是这种言论推动了[去年]前所未有的压制投票法案浪潮)的持续动员——表明,限制和破坏投票的努力将在2022年继续构成严重威胁。”
共和党为投票限制辩解称,这是为了保护选举免受舞弊,并且某些防止选举偏见的保护措施已不再必要。证据驳斥了这种通过剥夺选民(尤其是倾向于投票给民主党的少数族裔)的权利来夺取权力的伎俩。选民舞弊在美国极其罕见,自1965年《投票权法案》以来也未曾增加。但少数族裔的投票率却大幅增长,《联邦监督的好处》依然存在。保守派立法者和法学家对这一趋势感到震惊,几十年前就开始削弱已编纂成文的投票权。如果不加以遏制,他们有望在今年的中期选举中获得更多进展。
关于支持科学新闻报道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支持我们屡获殊荣的新闻报道: 订阅。通过购买订阅,您将帮助确保有关当今塑造我们世界的发现和思想的具有影响力的故事能够延续下去。
虽然关于被窃取选举的令人憎恶的谎言推动了当前的限制浪潮,但通往这一点的道路早在2013年就已铺设。在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中,最高法院拆除了《投票权法案》的一个关键支柱,即“预先批准”,该条款要求有歧视历史的辖区,对其计划对选举规则进行的任何更改,都必须获得司法部或联邦法院的批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认为歧视模式已经改变,他在多数意见中写道,国会不应使用“基于40年前的事实且与当今无关的公式”。
哈佛大学公共政策和种族问题专家德斯蒙德·昂对此表示不同意,他说,预先批准对于今天的民权,就像以往一样至关重要。根据他在2019年发表的一项分析,仅《投票权法案》的这项关键条款“在四十年后仍在继续促进选举权的扩大”,尤其是在少数族裔中。他写道,这些益处如此持久,以至于“涵盖所有潜在投票变更的广泛预防性监督,可能是遏制美国等选举规则制定高度分散和不透明的环境中歧视的最有效手段。”
与此类似,社会学家尼古拉斯·佩德里亚纳和罗宾·斯特赖克在2017年的一项比较分析中得出结论,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的三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法律——《投票权法案》、《公平住房法案》和《民权法案》的平等就业机会条款中,《投票权法案》在促进平等方面最为成功。它的成功主要取决于研究人员所称的以群体为中心的影响,这种影响侧重于系统性的劣势而非个人伤害,歧视性后果而非意图,以及补救性的群体结果,而非为个人受害者或作恶者伸张正义。斯特赖克说,移除这一法定框架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对少数族裔选票进行高效、系统的压制。
今年1月,民主党迄今为止为击退当前投票限制浪潮所做的最大努力——《自由投票法案》和《约翰·R·刘易斯投票权促进法案》——在参议院受挫。前者本将为选票获取建立全国性标准,并阻止其他形式的选举偏见,例如不公正划分选区。后者本将推翻最高法院2013年关于预先批准的裁决,以及去年另一项裁决,后者使得以歧视为由在法庭上挑战选举规则变得更加困难。这些法案包含了广泛的、预防性的策略,这些策略在民主制度的核心,对于促进种族平等非常有效。昂和斯特赖克对它们的失败表示惋惜,并承认面对激烈的政治两极分化,很难不感到绝望。
几十年来,《投票权法案》一直享有两党支持。如今已不再如此。然而,我们必须恢复和扩大联邦政府对有偏见的选举规则的监督和管辖权。在此之前,社会正义运动和所有关心最基本的民主权利的人,都有责任继续施加压力。正如社会学家奥尔登·莫里斯在2021年2月为我们撰文所写,“当林登·B·约翰逊总统通过签署1964年的《民权法案》和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正式结束吉姆·克劳时代时,他这样做是因为街头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迫使他不得不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