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都会做一些明明知道不应该做的事情。当我们感到压力时,会吃掉一整袋派对装的M&M豆。再喝一杯。和前任上床。纹一个肯德基双层炸鸡堡的纹身(这事确实发生过)。
甚至有一座城市是建立在我们知道自己会做蠢事的基础上的:在拉斯维加斯发生的事情就留在拉斯维加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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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将讨论三个原因,为什么即使我们的良知或常识在尖叫“不!”,我们还是会看着自己做一些我们知道会后悔的事情。
原因一:两种快乐。 来自2007年发表在《精神药理学》杂志上的一篇论文提出,快乐实际上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我们通常认为的快乐:一种幸福的满足状态。例如,我们从一顿美餐、性爱及其余韵,或者从我们非常非常口渴时的第一口啜饮中获得这种快乐。我们将这种快乐称为“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