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月球?太空律师解答

在月球上插上星条旗是否意味着建立美国殖民地?

巴兹·奥尔德林向月球上的美国国旗敬礼。他的指尖在他的面罩远侧清晰可见。

尼尔·阿姆斯特朗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以下文章经许可转载自对话,这是一个报道最新研究的在线出版物。

这很可能是旗帜照片中最著名的一张:巴兹·奥尔德林站在月球上插上的第一面美国国旗旁。对于那些了解世界历史的人来说,这也敲响了一些警钟。就在不到一个世纪前,在地球上,在世界另一端插上一面国旗仍然等同于为祖国宣称该领土。月球上的星条旗是否象征着美国殖民地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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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第一次听说我是一名从事和教授“空间法”的律师时,他们最常问的问题,通常带着灿烂的笑容或狡黠的眼神是:“告诉我,谁拥有月球?”

当然,声称新的国家领土一直是欧洲人的习惯,适用于非欧洲世界地区。特别是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和英国人建立了庞大的殖民帝国。但是,尽管他们的态度非常以欧洲为中心,但插旗是确立主权的行为的法律概念很快就被坚持下来,并被全世界接受为国际法的一部分。

显然,宇航员们有比思考插旗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更重要的事情要考虑,但幸运的是,这个问题在任务执行之前就已经得到了解决。自从太空竞赛开始以来,美国就知道,对于世界各地的许多人来说,在月球上看到美国国旗会引发重大的政治问题。任何关于月球在法律上可能成为美国边远地区一部分的暗示都可能加剧这种担忧,并可能引发对美国太空计划和美国整体利益有害的国际争端。

到 1969 年,殖民化可能已经摧毁了任何关于非欧洲世界地区,即使有人居住,也是不文明的,因此理所当然地受制于欧洲主权的观念——然而,月球上没有一个人居住;甚至连生命本身都不存在。

尽管如此,对于阿姆斯特朗和奥尔德林是否通过他们的小仪式将月球,或至少是其主要部分,变成了美国领土的问题的简单答案仍然是“否”。他们、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以及美国政府都没有打算让美国国旗产生这种效果。

第一部外层空间条约

最重要的是,这个答案被载入了 1967 年的《外层空间条约》,美国和苏联以及所有其他航天国家都成为了该条约的缔约国。两个超级大国都同意,地球上的“殖民化”应对过去几个世纪中发生的巨大人类苦难和许多武装冲突负责。当决定月球的法律地位时,他们决心不重蹈旧欧洲殖民强国的覆辙;至少要避免外层空间“抢地盘”的可能性引发另一场世界大战。按照这个原则,月球在法律上成为了对所有国家“全球公域”——在第一次载人登月前两年。

因此,美国国旗不是主张主权的体现,而是为了纪念使阿姆斯特朗、奥尔德林和第三位宇航员迈克尔·柯林斯的任务成为可能的美国纳税人和工程师。这两位宇航员携带了一块牌匾,上面写着他们“为了全人类和平而来”,当然,尼尔的名言也表达了同样的情感:他的“个人一小步”不是美国的“巨大飞跃”,而是“全人类的飞跃”。此外,美国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信守承诺,与世界其他国家分享月球岩石和来自月球表面的其他土壤样本,无论是将其赠送给外国政府,还是允许来自全球各地的科学家访问它们以进行科学分析和讨论。在冷战时期,这甚至包括来自苏联的科学家。

结案了,不再需要太空律师了吗?我不再需要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的空间法学生准备关于月球法的进一步讨论和争议了吗,对吗?

不需要太空律师?

没那么快。虽然月球作为对所有国家开放进行和平任务的“全球公域”的法律地位没有遇到任何实质性的抵制或挑战,但 《外层空间条约》 留下了一些未解决的细节。与当时做出的非常乐观的假设相反,到目前为止,自 1972 年以来,人类尚未重返月球,这使得月球土地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上的。

也就是说,直到几年前,当几个新的重返月球的计划被提出时。此外,至少有两家美国公司, 行星资源 和 深空工业,它们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已经开始瞄准小行星,目的是开采它们的矿产资源。极客提示:根据前面提到的《外层空间条约》,月球和其他天体,如小行星,在法律上属于同一个范畴。它们都不能成为一个或另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

《外层空间条约》中关于通过插旗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取新的国家领土的非常基本的禁令未能解决对月球和其他天体自然资源的商业开发问题。这是一个 重大辩论 ,目前在国际社会中激烈进行,但尚未找到明确接受的解决方案。大致来说,有两种可能的普遍解释。

所以你想开采小行星?

像美国和卢森堡(作为欧盟的门户)这样的国家一致认为,月球和小行星是“全球公域” ,这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允许其私人企业家,只要获得适当许可并遵守空间法的其他相关规则,就可以去那里开采他们可以开采的东西,并尝试从中赚钱。这有点像公海法,公海不受任何国家的控制,而是完全向任何国家的公民和公司的持牌守法捕鱼作业开放。然后,一旦鱼进入他们的网中,它在法律上就属于他们所有,可以出售。

另一方面, 像俄罗斯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不太明确的巴西和比利时这样的国家 认为月球和小行星属于全人类。因此,商业开发带来的潜在利益应以某种方式为全人类积累——或者至少应受到假定严格的国际制度的约束,以保证全人类的利益。这有点像最初为收获深海海底矿产资源而建立的制度。在这里,也建立了一个国际许可制度和一个国际企业,该企业将开采这些资源,并在所有国家之间普遍分享利益。

虽然在我看来,前一种立场在法律上和实践上肯定更有意义,但法律战远未结束。与此同时,人们对月球的兴趣也重新燃起——至少中国、印度和日本都有重返月球的认真计划,这使得赌注更高。因此,在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我们未来多年都需要向我们的学生讲授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由国家社会来决定是否可以就两种立场中的任何一种或两者之间的某种立场达成共同协议,但至关重要的是可以以某种方式达成协议。在没有任何普遍适用和接受的法律的情况下开展此类活动将是最糟糕的情况。虽然不再是殖民化问题,但它可能具有所有相同的有害结果。

本文最初发表于对话。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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