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手机信号塔传输的移动电话流量之大,执法机构将这些设备作为帮助调查的丰富数据来源也就不足为奇了。标准程序包括获得法院命令,从无线运营商那里获取电话记录。当当局无法或不希望走这条路时,他们可以设置一个模拟手机信号塔——通常称为“魟鱼”——它会秘密地从可疑对象以及该区域内的任何其他移动设备收集信息。
这些模拟蜂窝站点——收集连接到它们的移动电话的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IMSI)、位置和其他数据——由于多种原因而成为争议的焦点。国家和地方执法机构严密保守有关该技术使用的细节,关于“魟鱼”的大部分信息是通过法院文件和根据《信息自由法》(FOIA)请求公开的其他文件披露的。
最近披露的一份此类文件显示,自 2007 年以来,巴尔的摩警察局已使用蜂窝站点模拟器 4300 次,并与 FBI 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指示检察官撤销案件,而不是披露该部门使用“魟鱼”。其他记录表明,执法机构已经使用了这项技术数百次,没有搜查令,而是依赖于更通用的法院命令,称为笔录和捕获追踪命令。去年,佛罗里达州墨尔本的公司 Harris Corp.,该公司生产了大部分蜂窝站点模拟器,甚至向联邦通信委员会请愿,要求阻止根据 FOIA 请求发布该公司某些产品的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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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魟鱼”使用的秘密性质已经开始对执法部门产生反作用,各州开始通过法律,要求警察在设置虚假手机信号塔进行监视之前必须获得搜查令。弗吉尼亚州、明尼苏达州、犹他州和华盛顿州现在都有关于监管“魟鱼”使用的法律,而加利福尼亚州和德克萨斯州正在考虑采取类似的措施。旨在防止政府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跟踪人们的手机或 GPS 位置的拟议联邦立法也可能包括“魟鱼”技术。
《大众科学》最近采访了北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法学院的法学助理教授Brian Owsley,讨论了使用“魟鱼”无差别地收集移动电话数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隐私影响。鉴于这项技术的侵入性以及缺乏对其使用的法律监管,Owsley 是德克萨斯州的一名前美国地方法官,他说,缺乏可靠的文档记录该技术的使用情况尤其令人担忧。
[以下是经过编辑的访谈记录。]
执法机构何时以及为何开始使用国际蜂窝站点模拟器来拦截移动电话流量并跟踪移动电话用户的位置?
最初,情报机构(如中央情报局)无法让其他国家的本地或国家电信公司在美国针对这些国家的国民的监视行动中进行合作。为了填补这一空白,像 Harris 公司这样的公司开始为这些机构创建蜂窝站点模拟器。一旦 Harris 公司在情报和军事市场上饱和了他们的产品,他们就转向了在美国运营的联邦机构。因此,[缉毒局]、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和其他机构开始拥有自己的模拟蜂窝站点,用于监视。最终,这项技术进一步渗透到了另一个尚未开发的市场:州和地方执法部门。这就是我们今天在技术扩散方面所处的位置。
美国执法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蜂窝站点模拟器和相关技术?
执法部门通常使用“魟鱼”进行监视的方式有三种:首先,执法人员可能会使用具有目标个人已知手机号码的蜂窝站点模拟器,以确定该个人的位置。例如,官员正在搜寻一名逃犯,并拥有他们认为该个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他们可能会在他们认为该个人可能所在的区域附近操作“魟鱼”,例如亲戚的家。
其次,执法人员可能会使用“魟鱼”来针对使用手机的特定个人,但这些官员不知道手机号码。他们会在一段时间内跟踪目标个人从一个地点到各个其他地点。在每个新地点,他们都会激活“魟鱼”并捕获附近所有手机的手机数据。在他们捕获了多个地点的之后,他们可以分析数据以确定目标个人使用的手机或手机。这种方法会捕获附近所有手机的数据,包括无数与刑事调查无关的个人的手机。
第三,众所周知,执法人员会在政治集会和抗议活动中操作“魟鱼”。在这些类型的活动中使用“魟鱼”会捕获所有在场人员的手机数据。
执法部门如何获得执行此类监视的许可?
联邦执法机构通常会通过笔录申请让法院批准使用类似于“魟鱼”的工具[笔录是一种记录从特定电话线拨出的号码的设备]。通过这种类型的申请,政府基本上会说,我们需要这些信息。我们认为它将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相关。正如你可以想象的那样,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相当低的门槛,可以在法庭眼中满足。几乎任何东西都符合这种描述。你甚至不必证明这样的调查会导致逮捕或起诉。执法部门正在告诉法庭,你看,我们正在进行这项调查。如果我们获得这些信息,我们认为它可能会导致一些其他重要信息。
不同的法院命令有不同的批准标准。最高标准是窃听。搜查令也比笔录有更高的标准,要求执法部门在法官批准使用其他调查手段之前证明存在合理理由。我反对使用笔录来证明使用类似于“魟鱼”的工具的理由在于,考虑到笔录的侵入性,笔录的标准太低了。相反,我认为“魟鱼”的使用应该符合宪法第四修正案,并应根据搜查令进行。
为什么在申请法院命令时不明确说明所使用技术的类型及其具体用途?
当执法机构试图通过笔录获得司法授权时,他们不会直接表明他们正在申请使用“魟鱼”的授权。这样做可能会导致一些法院质疑笔录法规[而不是一些更高的标准]是否是授权使用“魟鱼”的适当依据。此外,执法机构通常必须与 Harris 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才能获得购买该技术所需的联邦国土安全资金。因此,至少在地方执法部门层面,人们担心会泄露有关它的任何信息,因为这会违反与 Harris 的协议,并可能使他们面临失去设备或其他后果。
为什么执法机构要与科技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我不确定这些协议是由联邦调查局还是由 Harris 推动的,但这些协议似乎越来越不重要,因为[越来越少]需要让公众不了解这项技术的存在。在过去的三到五年里,人们对这项技术及其使用有了更多的了解。当机构几年前首次签署这些协议时,这项技术的使用并不广为人知。现在,你正面临着刑事辩护律师了解“魟鱼”和类似技术,以及它们可能在某些客户的逮捕中所扮演的角色。辩护团队开始提出问题,并要求政府提供法院命令等文件,这造成了你现在看到的对抗。
为什么执法机构对其使用蜂窝站点模拟器的行为如此保密?
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围绕这项技术合法用途的模糊法律问题。执法机构还会辩称,关于这项技术的信息越多,他们就越难利用这些设备打击犯罪。然而,对这项技术的了解正在不断增长,一些有组织犯罪集团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人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用预付费一次性手机 [有时被称为 “一次性手机”] 来规避这项技术。老练的犯罪分子知道存在各种各样的电子监控,因此他们会采取预防措施。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这有点像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还有一种设备可以定位手机信号塔模拟器,即所谓的 IMSI 捕捉器。为了获得最佳技术和优势,双方之间展开了一场军备竞赛。
为了保守秘密,检察官或执法机构宁愿牺牲定罪,你对此整个过程有什么看法?
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做法。为了保密,你放弃了一些定罪或潜在的定罪机会。但现在,随着这项技术的知识越来越普及,这种情况更令人难以理解。在巴尔的摩和圣路易斯,有记录在案的案例表明,据说使用了“黄貂鱼”设备。使用“黄貂鱼”和相关技术就像掷骰子一样,执法部门希望要么辩护律师没有足够的知识或能力来发现这项技术并提出正确的问题,要么即使这种情况发生,他们也希望他们遇到的法官会支持他们的方法,而不会命令他们披露关于其使用的信息。在极少数情况下,当事情对他们不利时,他们会直接驳回案件。
你本人三年前曾拒绝过执法部门使用“黄貂鱼”设备的申请。在什么情况下你会批准使用它?
我想明确指出:我本身并不反对“黄貂鱼”设备——我理解它可能是执法部门的宝贵工具。我的问题是,我希望在需要时,按照高标准的证据来使用它,并且我希望审批过程更加透明。我希望看到更多关于“黄貂鱼”申请和命令的文档的原因之一是,我怀疑——但无法证实——一些法官在签署批准使用这项技术的文件时,认为他们只是签署了一个笔式记录器。如果法官认为它[仅仅]是另一个笔式记录器申请,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签字。
现在,“黄貂鱼”及相关技术的使用已被公开,一年或几年后,这个问题会发展成什么样?
我认为一年后我们仍然会处于同样的情况。你正在处理关于新的、非常不同的技术的过时法规。五年后,国会可能会介入并采取一些行动。更有可能的是,各州立法机构将采取大部分行动来监控这类监控活动。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已经采取了行动,德克萨斯州正在评估批准使用“黄貂鱼”设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