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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项新的调查,在接受调查的美国医学院校中,只有不到一半的院校制定了政策来防范与制药公司不正当的经济联系。而且,拥有此类保障措施的院校是否真正执行这些措施尚不清楚。这些调查结果来自首个全国性调查,旨在调查制药厂商或其他营利性团体与负责监督人体药物测试的学术医学研究中心之间潜在的机构利益冲突(ICOI)。
目前没有关于缺乏监督是否正在损害研究的数据,但“这是至少表面上的冲突,如果不是真正的冲突,的另一个潜在来源,”研究报告的共同作者、美国医学院协会(AAMC)驻华盛顿特区助理法律总顾问苏珊·埃林豪斯说。“保护研究的诚信,保护人类受试者——这些都是基本价值。任何会使这些价值受到质疑的事情都表明需要系统且认真的回应。”
埃林豪斯与来自美国医学院协会以及马萨诸塞州总医院和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的同事合作,向125所医学院校(包括公立和私立院校)的院长发送了调查问卷,询问他们机构利益冲突政策的范围和性质。
在回复调查的86所院校(69%)中,30所院校(38%)表示他们制定了评估收入来源(如专利版税、股票和填补学校资金的大额捐款)的程序。一些院校表示,他们还密切关注参与药物测试的官员:55所院校(70%)报告称,他们监测负责招聘和解雇的高级和中级官员,其中62所院校(81%)表示,他们密切关注所谓的机构审查委员会成员,这些委员会负责批准人体研究提案。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名为《拜杜法案》的法律,旨在通过使大学更容易为其研究申请专利和许可,以及与营利性公司合作,来加速公共资助研究的商业化。
美国医学院协会在2001年推荐了一套具体的指南,以防止机构利益冲突,包括将监督人体研究的工作人员与管理投资和许可技术的工作人员分开。几乎所有77所院校(74所,即94%)都报告称,他们遵循了这一指南,确保没有一个人同时负责监督研究和批准金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