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连线 | 最高法院上周裁定削减了 EPA 监管全球变暖污染的权力,这可能会为大量挑战打开大门,声称政府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越权。
法院的裁决称,机构为控制发电厂排放所做的努力是一个“重大问题”,国会并未授权 EPA 处理,这引发了关于其他可能或可能不属于同一标签的法规的辩论。
法院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可能触发所谓的重大问题原则,但许多能源、环境和法律分析师表示,一些措施可能容易受到挑战。
关于支持科学新闻业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支持我们屡获殊荣的新闻业 订阅。 通过购买订阅,您将帮助确保有关塑造我们当今世界的发现和想法的有影响力的故事的未来。
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院能源、环境和土地利用项目联合主任 J.B. 鲁尔说:“现在机构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任何监管权力,我完全预计那些认为自己处于提案不利地位的利益相关者,都会发起重大问题挑战。” “它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投机世界。”
鲁尔将这种情况比作金发姑娘情景——法院在 2007 年发现 EPA 在监管温室气体方面做得不够,但上周在西弗吉尼亚州诉 EPA 案中表示,它试图做得太多了。
“你不能因为问题很大而无所作为,但你也不能因为问题很大而做得太多。那么,什么是恰到好处呢?”鲁尔说。
可能受法院对“重大问题”问题(涉及“巨大的经济或政治意义”)的解释约束的法规可能涵盖从 EPA 提高汽车排放标准的规则、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新气候会计提案到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 (FERC) 的新举措。
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支持西弗吉尼亚州以及其他红色州和煤炭公司,声明 EPA 通过制定一项要求发电厂开始从化石燃料转向可再生能源的规则,超越了《清洁空气法》规定的权限。
该裁决使从未生效的 2015 年清洁电力计划失效,并将限制拜登政府和未来总统如何为现有发电厂制定新规则(Greenwire,6 月 30 日)。
EPA 现在可能会面临类似的挑战,即其拟议的汽车和卡车排放标准,这是美国国内最大的全球变暖污染源。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萨宾气候变化法中心主任迈克尔·杰拉德在学校的“哥伦比亚能源交易所”播客中表示:“展望未来,我们将看到大量的诉讼,因为那些挑战法规或机构行为的人很可能会在其诉讼中加入重大问题原则的主张。”
这是法院首次在裁决中实际使用重大问题原则的措辞,杰拉德预测“关于:它意味着什么?它不意味着什么?的大量判例法将会出现。”
观察员们对该裁决将如何影响拟议的公司关于 SEC 气候相关风险的披露声明,或 FERC 关于如何在批准建设之前评估各个州际天然气项目排放的提案,也持有不同看法。
波士顿大学环境法副教授麦迪逊·康登说,很难预测该裁决的影响,因为有争议的原则“主要是新右翼法院的捏造”。
她在电子邮件中说:“法院对于法定解释目的的‘重大’问题是什么,几乎没有给出指导。”
专家表示,虽然法院的具体限制尚不清楚,但该裁决可能会赋予法院在监管问题上更大的影响力。
尼斯卡宁中心高级律师詹妮弗·丹尼斯说,该意见“使用保护国会权力的语言将权力转移到最高法院”。
她说,法院表示它正在保护立法者免受机构权力越界的侵害,但国会经常将其权力委托给在某一领域具有实质性专业知识的机构。国会在气候立法方面也陷入僵局,并且没有通过任何关于该问题的重大法律,迫使机构依赖现有法律。
丹尼斯说:“法院已表示愿意无视法规的语言和结构,而是基于某种名义上的想法,即国会不可能希望 EPA 在如此重要的领域进行监管。” “这完全违背了 EPA 数十年的监管。”
进步改革中心监管政策分析师詹姆斯·古德温表示,他担心该裁决将促使监管机构约束自己,以免违反法院的规定。
他说:“机构目前只需要大胆行动。” “在某种程度上,法院的保守派希望这对机构产生寒蝉效应。他们能做的最糟糕的事情就是让这种情况发生。”
汽车规则
即使在法院于 2 月份听取西弗吉尼亚州诉 EPA 案的辩论时,两个生物燃料联盟、一个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团体以及一个炼油行业团体也加入了 15 名共和党州检察长的行列,起诉拜登政府去年 12 月的一项规则制定,该规则提高了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与西弗吉尼亚州诉 EPA 案类似,这些诉讼辩称,EPA 超越了其权限,通过使用该规则将交通运输部门从液体燃料汽车转向电动汽车,而不是仅仅监管温室气体排放。
包括六个州玉米种植者协会在内的乙醇团体联盟写道:“在设计一项规则以有意偏袒一种减少温室气体的技术(电气化)而不是其他技术时……EPA 声称拥有单方面改变美国交通运输燃料基础设施的新权力——而国会在《清洁空气法》中并未授权这种转变。”
德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是共和党总检察长中针对拜登车辆法规的人之一,他对上周的法院裁决表示欢迎,称该裁决认定《清洁空气法》“并未赋予 EPA 行业转型、取代州的权力”。 他补充说,EPA“不能重组整个行业或颠覆传统的州和联邦环境监管角色。”
尽管如此,布雷斯韦尔合伙人、前总统乔治·W·布什领导下的前 EPA 空气管理局局长杰夫·霍姆斯特德本周两次露面时表示,他认为该机构拥有其削减交通运输排放所需的权力。
他在哥伦比亚播客中表示:“当涉及到车辆排放的二氧化碳时,这就是 EPA 的职责,这就是最高法院在马萨诸塞州诉 EPA 案中授权的”,他指的是 2007 年的裁决,该裁决承认温室气体是《清洁空气法》下的“空气污染物”。 “这是一个周转相对较快的车队,比改造整个电力部门更容易。”
在乔治城气候中心的一次活动中,霍姆斯特德表示,EPA 显然有权削减交通运输部门的排放。
但是,他补充说,该机构应谨慎行事。
霍姆斯特德说:“如果他们强制在五年内淘汰内燃机,那可能会有问题。” “但 EPA 正在采取更渐进的方式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足够的权力。”
地球正义组织战略法律倡导主任基尔蒂·达特拉表示,即使在法院在西弗吉尼亚州案件中接受该理论之前,汽车排放标准的挑战者也提出了这是否违反重大问题原则的问题。
她在乔治城气候中心活动上说:“这只是一个例子,说明即使最终不是一个成功的论点,它也会阻碍这些重要类型的法规的实施。”
SEC
法律专家表示,SEC 要求某些公司披露排放数据和气候目标的提案也可能成为未来法律挑战的目标,这些挑战至少部分依赖于重大问题原则(参见相关报道)。
SEC 专员、共和党人海丝特·皮尔斯在 3 月份对拟议规则的异议中提出了此类挑战的可能性,称 SEC 试图将其监管角色转变为“证券与环境委员会”。
她说:“该提案通过使用披露框架来实现不属于我们追求的目标,并通过可能不符合第一修正案对强制言论的限制的披露授权来追求这些目标,从而超越了我们的法定限制。”
进步改革中心的古德温表示,保守派已经盯上了该提案。
古德温说:“几乎变成了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即每当一个机构做某事时——批评者,行业都会大量抱怨,而这反过来又使其成为一个重大问题吗?” “我们已经在气候披露规则中看到了这种动态在起作用。”
西弗吉尼亚州共和党总检察长帕特里克·莫里西指出,他上周在最高法院的胜利只是拜登政府未来面临的法律挑战的开始。他说,SEC 将成为一个特别关注的焦点(气候连线,7 月 1 日)。
布雷斯韦尔的霍姆斯特德在“能源交易所”播客中表示,这对于 SEC 来说可能是有问题的。
关于气候披露,他说,“除非它对公司的财务健康至关重要,否则我认为那里可能存在潜在问题。”
纽约大学政策诚信研究所最近提交的公开评论称,披露规则旨在作为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的代表,包括潜在的环境法规带来的风险,并且不强制公司减少排放。
该研究所辩称,自 1970 年代以来,SEC 一直要求公司报告其他与环境相关的风险,包括涉及公司和联邦政府的环境诉讼,因为此类信息“可能预示着更广泛的财务风险”。
因此,加入纽约大学评论的波士顿大学的康登表示,要求披露气候信息对于该委员会来说并非史无前例。
康登说:“红色州和某些受资助的组织已明确表示他们希望这项规则失效,而且我认为他们可以找到一家上诉法院来为他们扼杀它。”
她说,挑战者可能会依赖重大问题原则,但也可能关注其他论点,包括第一修正案的违规行为。
康登说:“我认为,与其关注政治,不如过分关注该原则是一个错误。”
FERC
能源委员会努力计算联邦监管机构批准的新州际天然气项目的气候风险,也可能成为根据大法官对重大问题原则的解释提出的法律挑战的目标(能源连线,7 月 6 日)。
然而,法律专家普遍怀疑旨在阻止 FERC 最近的天然气政策声明的诉讼会取得成功。
尼斯卡宁中心的丹尼斯表示,该政策声明与 FERC 数十年来确定其在分析特定项目是否符合或损害公共利益时将考虑的因素的方式是一致的。
她说:“我们不是在谈论 FERC 监管温室气体。” “我们谈论的是 FERC 监管行业。”
FERC 的天然气政策声明详细说明了它将如何评估新项目可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确定项目构成的风险是否可能超过对消费者的利益。
它最初于 2 月份作为最终政策声明发布,但在遭到强烈反对后,该机构在一个月后改变了方向,称其为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该提案遭到了批评者的抵制,其中包括共和党 FERC 专员马克·克里斯蒂,他表示,考虑气候污染物超出了《天然气法》第 7 条规定的 FERC 权限范围,该条款规定了政府应如何批准州际天然气项目的建设。
克里斯蒂在 2 月份对该政策声明的异议中表示:“委员会是否可以基于温室气体分析拒绝一项证书——否则该证书将根据 NGA 获得批准——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公共政策问题。”
他继续说道:“考虑到能源安全与经济安全密不可分,这将对这个国家的每个人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但 FERC 观察员对相对较新的法律理论可以应用于委员会对新天然气项目的分析持怀疑态度。
哈佛大学电力法倡议主任阿里·佩斯科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明确表示,法院认为该原则应适用于机构依赖法规中很少使用或含糊不清的条款的情况。
佩斯科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这里的情况并非如此。” “FERC 根据公共便利和必要性标准许可管道,这本质上赋予了 FERC 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许可一个项目。”
哥伦比亚大学萨宾气候变化法中心高级研究员罗曼尼·韦伯表示,自 20 世纪中期以来,项目的环境考量也一直是国会授权平衡 FERC 及其前身联邦电力委员会的风险和收益的长期组成部分。
韦伯说:“我认为,在 FERC 的管道认证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包括下游环境因素)的例子可能比 EPA 以清洁电力计划中的方式解释最佳减排系统的例子更多。”
她还指出,《天然气法》的措辞赋予 FERC 比第 111(d) 条更广泛的行动权力,第 111(d) 条是最高法院案件核心的《清洁空气法》的一部分。
她关于根据《天然气法》第 7 条解决气候变化的法律依据的研究是纽约大学政策诚信中心在提交给 FERC 的公开评论中引用的工作的一部分,30 位法律专家也加入了该评论。
Stinson LLP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哈维·雷特表示,即使提出重大问题原则的诉讼不太可能成功,但这并不意味着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的批评者不会提起诉讼,引用最高法院的新裁决。
他说,任何对任何机构监管不满的人都有“真正的动机来提出重大问题原则”。
雷特说,对于首先提交给地区法院的诉讼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挑战者可以货比三家,寻找他们认为更同情其论点的法院。
他说:“这个标准太模糊了,以至于它为挑战打开了大门——无论它们是否成功——它实际上为任何重要的监管都打开了挑战的大门。”
经 POLITICO, LLC 许可,转载自 E&E 新闻。版权所有 2022 年。E&E 新闻为能源和环境专业人士提供重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