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缉毒署拒绝改革我们毫无意义的大麻法律

该机构驳回了一项请愿,该请愿要求将大麻的危险程度定为不高于甲基苯丙胺,从而延续了一种虚伪的政策。

图片来源:Jennifer Martin 通过 Wikimedia Commons 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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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五年的审议,美国缉毒署(DEA)正式驳回了一项请愿,该请愿本应根据《联邦管制物质法案》对大麻进行重新分类。目前,该药物被列在附表I中,这意味着它被视为“在治疗中没有任何可接受的医疗用途”,因此在美国被禁止。拟议的变更将把大麻移至附表II,使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凭处方获得。这对患者和科学家都有好处,并且将是朝着解决目前我们关于大麻的法律中虚伪的混乱局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尽管许多人有相反的假设,但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对该药物的危害和益处进行科学调查,因此将大麻移至附表II不会导致研究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确实,研究大麻的科学家必须跨过多个官僚和监管障碍。但是,相同的要求适用于许多其他附表II物质。尽管如此,包括我自己在内的数十位科学家已经进行了数十年的此类研究。例如,我们就是这样知道的,该药物可以刺激艾滋病毒阳性患者的食欲,这对于患有艾滋病消耗综合征的人来说可能是救命稻草,并且大麻可用于治疗神经性疼痛、慢性疼痛和多发性硬化症引起的痉挛。

正是这些治疗益处促使公民在过去二十年中多次投票,在州一级将医用大麻合法化。如今,美国有24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允许患者将大麻用于特定的医疗状况。然而,联邦法律在技术上仍然禁止使用医用大麻。联邦法律与其他计划和举措,以及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该物质的医疗用途不一致,使得大麻的附表I地位看起来像医疗和/或政府的虚伪,从而损害了人们对相关联邦机构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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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现在科学家们普遍认为,失败的禁毒战争使美国缉毒署对承认大麻的任何治疗潜力都抱有偏见。该机构已经搁置重新安排时间的请愿书长达五年之久,而现在才做出回应。很难不让人觉得美国缉毒署的领导层在拖延,希望美国公众会忘记这份请愿书。最近,美国缉毒署专员查克·罗森伯格将医用大麻的概念描述为“一个笑话”。

也许一个执法机构对医疗问题有最终决定权也是一个笑话。

作为一名科学家和教育工作者,我担心,由于我们目前对大麻的安排无视科学和医学证据,我们已经失去了许多年轻人和那些寻求治疗各种疾病的人的信任。当我们根据可用经验证据以外的因素做出决定时,我们就不是那么客观了,这意味着我们不再像科学家那样行事了。

因此,我更加担心的是,最需要我们帮助和客观建议的个人会拒绝来自“官方”来源的其他与毒品相关的信息,即使这些信息是准确的。这可能会导致患者更容易寻求庸医而不是已被证明有效的药物,从而使他们面临不必要的健康风险。现在是时候减少执法机构对医疗决策的过度影响,并开始重建我们作为大麻问题科学家的信誉了。

另请参阅

美国缉毒署长期对大麻发起战争背后的科学

医用大麻研究的新时代

 

Carl L. Hart, chair of the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at Columbia University, is author of High Price: A Neuroscientist's Journey of Self-Discovery That Challenges Everything You Know about Drugs and Society (HarperCollin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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