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德克萨斯州堕胎诊所法规

裁决为可能推翻美国各地类似法律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2016年6月27日,在美国最高法院外,堕胎权利活动家们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项限制堕胎诊所的德克萨斯州法律后欢呼雀跃,地点位于华盛顿特区。 这起案件对美国数百万女性具有深远影响,法院以 5 比 3 的投票结果推翻了活动家们所说的导致德克萨斯州一半以上堕胎诊所关闭的措施。

华盛顿 — 美国最高法院周一推翻了一项 德克萨斯州法律,该法律对该州的堕胎诊所实施了严格的监管,为可能推翻美国各地类似州法律的新一轮诉讼奠定了基础。

在一项 5 比 3 的裁决中,法院 裁定,德克萨斯州法律对寻求堕胎的妇女施加了“不当负担”,因为其法规迫使太多诊所关闭。 堕胎法专家表示,如果该法律完全生效,可能会导致整个州仅剩下 10 家诊所,而现在有 20 家。

其他诊所一直未能达到该法律的 主要标准: 它们的建筑规范必须与门诊手术中心(允许人们在医院外进行当日手术的机构)相同,并且它们的医生必须在诊所 30 英里范围内的医院拥有入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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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辩称,该法律对于提高堕胎诊所的护理标准以及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是必要的。 但堕胎权利支持者表示,这些法规是不必要的,并且已经导致该州一半的诊所关闭,而且很可能会有更多诊所效仿。

“我们得出结论,这些条款均未提供足够的医疗益处来证明其对准入施加的负担是合理的,”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在 意见书 中写道。“每一项都为寻求在胎儿存活期前堕胎的妇女设置了实质性障碍,每一项都对堕胎准入构成了不当负担……并且每一项都违反了联邦宪法。”

“记录清楚地表明,当通过药物流产引起并发症时,手术中心的要求没有任何好处,”布雷耶写道,“因为并发症几乎总是
总是在患者离开诊所后才出现。”

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一直被认为是摇摆票)与布雷耶大法官意见一致,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和埃琳娜·卡根大法官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以及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和克拉伦斯·托马斯持不同意见。

这项裁决很快受到了堕胎权利支持者的欢呼,其中包括本案的主要原告“女性整体健康”(Whole Woman's Health)。

该组织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艾米·哈格斯特罗姆-米勒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今天,最高法院肯定了我们‘女性整体健康’一直以来都知道的事情——每个女性,无论她住在哪里,都应该能够从她信任的诊所获得富有同情心、尊重和全面的护理。 今天正义得到了伸张。”

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称这项裁决是“美国各地女性的胜利”,并宣布法院“维护了每位女性获得安全、合法堕胎的权利,无论她住在哪里”。

德克萨斯州官员抨击了这项裁决,并坚称他们只是试图保护妇女的健康。

德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些法规是“旨在提高最低安全标准并确保德克萨斯州妇女获得有效护理的努力”。 “非常不幸的是,法院剥夺了德克萨斯州公民及其民选代表保护妇女健康的能力。”

支持堕胎权利的研究机构古特马赫研究所的州法律专家伊丽莎白·纳什表示,这项决定废除了两项德克萨斯州法律,这两项法律在堕胎诊所监管方面“是美国国内最繁重的法律之一”。

纳什表示,尽管这项裁决不太可能对其他州法律产生直接影响(因为它们与德克萨斯州法律并不完全相同),但它可能会使这些州法律容易受到针对类似限制的新诉讼的影响。

该研究所表示,大约一半的州都有法律规定堕胎诊所的建筑标准。 但这项裁决对四个州的法律具有最直接的影响,这些州的法律几乎与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一样具有限制性:密歇根州、密苏里州、弗吉尼亚州和田纳西州。

此外,除了德克萨斯州之外,还有四个州——密苏里州、北达科他州、田纳西州和犹他州——制定了法律,要求堕胎诊所的医生能够将患者送往附近的医院。

德克萨斯州法律还要求妇女在堕胎前至少 24 小时接受超声波检查和妊娠咨询。

目前尚无规定强迫妇女前往堕胎的距离多远才算太远,法院周一也没有设定限制。 但法院裁定,虽然长途驾驶本身并不是“不当负担”,但由于所有诊所的关闭,这对德克萨斯州妇女来说是“额外的负担”——足以与法律的限制相结合,造成不当负担。

如果该法律得到维持,导致更多诊所关闭,据估计,将有超过 752,000 名处于生育年龄的德克萨斯州妇女居住在距离堕胎服务提供者 200 英里以外的地方。

该案件“女性整体健康诉赫勒施泰特案”(Whole Woman's Health v. Hellerstedt)由一群堕胎服务提供者提起诉讼,他们认为 2013 年的德克萨斯州法律对寻求堕胎的妇女造成了 “不当负担”——这是 1992 年最高法院上次关于堕胎问题的主要裁决所制定的标准。

在 3 月份最高法院的辩论中,生殖权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斯蒂芬妮·托蒂(Stephanie Toti)是堕胎服务提供者的律师,她 宣布 “这些法律对堕胎准入施加了沉重的负担,而这些负担在医学上是不合理的。” 她说“没有证据……表明在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手术机构进行药物流产有任何医疗益处。”

然而,德克萨斯州副检察长斯科特·凯勒辩称,机构标准是合理的,因为药物流产引起的“并发症中需要进行手术”,并补充说,无论如何,所有德克萨斯州诊所都进行手术堕胎。

STAT 许可转载。 本文 最初发表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

David Nather, Washington editor, leads political coverage of medical science issues from STAT's D.C. bureau. He's the author of two books about the Affordable Care Act and is a veteran of Politico,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Bloomberg BNA, and the Dallas Morning News. Kids: two. Guitars: three. Favorite Guy Fieri show: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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