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周一裁定,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在2012年一项限制燃煤发电厂汞排放和其他污染物的法规中越权,因为它拒绝考虑遵守该指令所涉及的成本。
在5比4的意见中,法院表示,环保署必须在决定一项环境法规是否“适当和必要”之前考虑其成本。它将如何考虑成本的决定权留给了环保署,并将案件发回联邦上诉法院,以决定该规则在此期间是否应继续有效。
该裁决虽然对环保署来说是一个挫折,但不太可能威胁到其最重要的气候变化相关规则,即拟议的清洁电力计划,该计划将监管现有燃煤发电厂的碳排放。如果该计划在8月最终确定,预计将迫使燃煤发电厂关闭,并大幅减少美国各地的煤炭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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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大学法学院政策诚信研究所所长理查德·雷韦斯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案例不太可能对环保署监管发电厂其他形式污染的努力造成重大挫折。” “该裁决的任何内容都不会以任何方式质疑清洁电力计划的合法性。”
周一的裁决,即密歇根州诉环保署,涉及2012年一项名为汞和空气有毒物质标准的法规,该法规根据《清洁空气法》限制了燃煤发电厂的汞排放。环保署估计,这些标准将使公用事业公司每年花费96亿美元,但由于它认为汞排放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太大,因此在起草该法规时拒绝考虑该成本。
然而,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在撰写多数意见时表示,该机构的立场存在严重缺陷。
斯卡利亚写道,“以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成本换取少量健康或环境效益是不合理的,更不用说‘适当的’了,”他补充说,“环保署必须在决定监管是否适当和必要之前考虑成本——包括合规成本。”
法院裁定,成本应该是在起草法规的最早阶段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即环保署认识到污染对环境和公众构成风险的时候。
斯卡利亚写道:“按照环保署的逻辑,某人可以决定是否‘适合’购买法拉利,而无需考虑成本,因为他计划在稍后决定升级音响系统时考虑成本。”
但埃琳娜·卡根大法官在她的异议中写道,环保署的结论是,监管汞的益处——每年总计超过800亿美元——将远远超过遵守新标准的成本。“这些好处包括每年减少多达11,000例过早死亡,以及避免更多的疾病。”
她说,环保署在制定规则的十年过程中,在多个阶段考虑了成本。
卡根写道:“鉴于环保署在接下来的每一轮中都会这样做,该机构有充分的权力拒绝在监管过程开始时考虑成本。” “事实上,环保署不可能在过程的初始阶段准确衡量成本。而环保署选择的监管路径与它在过去二十年中,在国会的明确指示下,为其他所有危险空气污染物来源设定排放限制的路径相同。”
该裁决并没有阻止环保署监管汞排放,而是要求该机构考虑合规成本。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取决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该法院将决定在环保署考虑该问题期间,汞规则是否可以继续有效。
尽管周一做出了裁决,但专门从事能源和环境案件的律师布莱恩·波茨表示,环保署可能会发现其对清洁电力计划的辩护得到加强,因为最高法院的决定削弱了煤炭行业反对该计划的最大论点之一。
该行业声称,《清洁空气法》禁止联邦政府同时监管燃煤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汞排放。波茨说,如果没有汞规则,这一论点可能会被削弱。
波茨说:“这项意见可能对汞规则和清洁电力计划都产生重大影响。” “我认为,无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采取什么行动,这对清洁电力计划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因为它为环保署创造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