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一个寒冷阴沉的下午,两辆油罐车倒车进入德克萨斯州罗沙伦郊外牧场的一个注入井现场。在那里,在一个钢棚下,他们开始卸下数千加仑的废水,以便埋入地下深处。
这些废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副产品——在监管文件中被描述为盐和水的良性混合物。但当液体从卡车中涌出时,它释放出大量挥发性物质,包括苯和其他易燃碳氢化合物。
卡车引擎被司机们留在原地怠速运转,从空气中吸入废气,发出尖锐的啸叫声。在任何人来得及反应之前,其中一辆卡车发生回火,释放出的火花点燃了看不见的云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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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英尺高的火焰吞没了钢棚和油罐车。两名工人当场死亡,四名工人全身多处烧伤被紧急送往医院。第三名工人六周后死亡。
ProPublica 的一项调查显示,罗沙伦那天发生的事情是该国在监管有毒废物处理方面重大失败的结果。
罗沙伦的地点被称为“2类”井。此类井的规则比其他为危险材料设计的井更宽松,受到的审查也更少。如果工人那天处理的化学品来自工厂或炼油厂,将其倒入该井将是违法的。但是,能源行业在过去三十年中获得的监管让步使得将类似物质倾倒在罗沙伦场地是合法的——只要它们来自钻井活动。
在过去的 60 年中,注入井的数量激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是管理美国每年产生的数千亿加仑工业废物的最便宜、最便捷的方式。然而,注入的危险是众所周知的:在追溯到 20 世纪 60 年代的事故中,有毒物质已经冒到地面或泄漏,污染了储存饮用水的水源。
现在,在 33 个州有超过 150,000 口 2 类井,石油和天然气钻探公司已向其中注入了至少 10 万亿加仑的液体。近年来,由于水力压裂技术在开采先前难以获得资源方面的应用不断扩大,这些数字迅速增加。
ProPublica 分析了 2007 年末至 2010 年末期间进行的 220,000 多次井检查的记录摘要,其中包括 194,000 多次 2 类井的检查。我们还审查了州监督计划的联邦审计报告,采访了数十位专家,并研究了法庭文件、案件档案以及过去 30 年中地下处理法律的演变。
我们的调查显示,在 2 类井的使用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基本保障措施有时会被忽视或规避。州和联邦监管机构通常很少确认哪些污染物进入了用于处理钻井废物的井中。他们严重依赖一种荣誉系统,在该系统中,公司应该报告他们正在向地下泵入的物质、他们的井是否结构完好以及他们是否违反了任何规则。
在审查的三年期间,运营商在 1000 多次情况下以他们知道可能会导致岩石破裂并导致泄漏的压力水平向 2 类井中泵入废物。在至少 140 起案件中,公司非法或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注入废物。
记录显示,在几个案例中,运营商未能满足在注入地点附近识别旧的或废弃的井的要求,直到废物涌回到地面,或者找到了在旨在确保井不泄漏的测试中作弊的方法。
“该计划基本上是一只纸老虎,”环境保护署前高级技术顾问马里奥·萨拉萨尔说,他曾在该机构的注入监管计划中工作了 25 年。萨拉萨尔说,虽然处理其他行业有害废物的井已被要求达到越来越严格的标准,但 2 类井仍然是该系统的一个巨大漏洞。“没有足够的人来查看这些井的钻探方式……来见证他们告诉你的事情是否与他们实际做的事情一致。”
部分由于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末的立法措施和规则制定,来自石油和天然气钻井的材料被定义为无害的,无论它包含什么。对 2 类井的监管通常被移交给不堪重负、人手不足的州石油和天然气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在鼓励能源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取得平衡。在某些地区,执法资金甚至在钻井活动激增的同时有所下降,导致更多的井和更多的废物由更少的检查员监督。
“2 类井构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美国能源部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的著名地球科学家和注入专家约翰·阿普斯说。“对水的风险?我认为这很高,部分原因是这些井的数量巨大,以及它们没有受到同等程度的认真监管这一事实。”
为了回应有关监督充分性的问题,美国环保署(对注入井拥有主要监管权力)重新发布了它在 6 月为之前的一篇文章提供给 ProPublica 的一份声明。
一位发言人写道:“如果做得正确,地下注入一直是并将继续是地下储存和处理流体的一种可行技术。” “美国环保署认识到,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并将与各州和部落合作,以提高地下注入控制计划的效率。”
美国环保署和起诉环境犯罪的司法部的一些人表示,该系统的盲点表明,可能还有更多违规行为尚未被发现——至少在它们演变成危机之前。
这就是罗沙伦发生的事情。
该事故促使美国环保署检查了该地点倾倒的其他物质,最终揭露了一个阴谋,即一家与爆炸无关的公司 Texas Oil and Gathering,将石油炼油厂的致命化学品冒充为钻井产生的盐水。
联邦调查人员表示,通过允许该公司在 2 类井中处理这些物质,而不是在更严格控制的危险废物井中处理,从而节省了大量费用。
Texas Oil and Gathering 的所有者和运营经理被判犯有共谋倾倒非法废物和违反《安全饮用水法》的罪行。两人都拒绝就本文发表评论。
德克萨斯州官员承认,他们没有查看运营商提交的文件以外的任何内容。运送卡车没有经过检查;废水没有进行采样。
“当时工作人员没有理由认为在这一设施进行此类检测是必要的,”负责监管该州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活动的德克萨斯州铁路委员会发言人拉蒙娜·奈伊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非法物质被处理的可能性很低。”
美国环保署此案的首席调查员威廉·米勒指出,唯一对注入相关违规行为负责的原因是该地点发生了爆炸。
“如果你能把东西弄到井下,谁会知道它是什么?”米勒说,他于 2011 年从美国环保署退休。“没有办法找回它。这是一种容易犯罪的方式,而且事后不会留下任何证据。”
各州和行业抵制环境保护
Texas Oil and Gathering 能够多年倾倒有毒废物而未被发现的原因之一是,几乎在制定之初,管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如何处理地下物质的环境法规就被削弱了。
一系列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的注入事故——包括科罗拉多州的农药废物,德克萨斯州博蒙特的二恶英,以及在阿肯色州通过饮用水含水层扩散数英里的钻井废物——促使立法者对注入井实施更严格的规则。
井根据其处理的废物来源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 1974 年的《安全饮用水法》,用于化学品、药品和其他工业废物的 1 类井,以及用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 2 类井,都受到严格的控制。美国环保署表示,从一开始,石油和天然气废物就被认为比其他行业的废物毒性更小,但所有此类物质都被认为对饮用水有害。
钻井公司必须进行地质建模,以确保周围的岩层不会允许废物通过裂缝或断层线泄漏。他们还必须检查是否存在可能成为污染渠道的其他井。美国环保署制定了基准标准并强制要求定期检查缺陷。在许多情况下,各州监督其执行情况。
新法规的墨迹未干,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在同情他们的现有监督就足够了的州监管机构的帮助下)开始辩称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对待其废物。
行业官员游说由州石油和天然气机构(其中一些已经制定了规则)来监管 2 类井,而不是联邦或地方环境官员。一些人认为,州能源监管机构在井的建设和区域地质方面拥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
1980 年,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亨利·韦克斯曼发起了一项措施,允许美国环保署将监管 2 类注入的权力委托给州石油和天然气监管机构,即使他们应用的规则与《安全饮用水法》和联邦指导方针不同。
几年后,当时新墨西哥州首席石油和天然气监管员迪克·斯塔梅茨告诉一群州监管人员和行业代表,韦克斯曼修正案是钻井行业从压迫性的联邦监管中获得的圣经般的拯救。
“斯塔梅茨说:“环境保护署(EPA)提出了法规,地球上出现了一片混乱。” “人们呻吟着,劳作着,他们的苦难是巨大的,直到《摩西第 1425 条》(韦克斯曼修正案)带领他们走向应许之地。”
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国会禁止注入“有害”废物后,环保署开始对注入井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新规定禁止地下倾倒,除非公司能够证明这些化学物质不会对健康构成威胁。为了获得注入废物的许可,公司必须进行详尽的科学审查,以处理有害物质,证明其废物在至少 10,000 年内不会在地下迁移。
能源行业也先发制人地保护自己免受这些变化的影响。《安全饮用水法》禁止环保署干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经济活动,除非存在对健康或环境的迫在眉睫的威胁。该行业辩称,其废物主要是无害的盐水,并且对数十万口井进行测试和检查以寻找可能符合“有害”标准的废物将延误钻井作业或花费巨额资金。
美国独立石油协会政府关系副总裁李·富勒表示:“这将对美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造成严重打击。” 富勒曾是参议院环境和公共工程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当时该委员会的资深成员,已故的德克萨斯州参议员劳埃德·本特森,领导了反对有害废物规则的斗争。“所以,是的,该行业非常积极地寻求某种机制来解决这些后果。”
本特森在 1980 年通过说服国会重新定义任何由钻井(或“生产”)石油或天然气井产生的物质为“无害的”,而不管其化学成分如何,从而为该行业赢得了暂时的缓解,等待环保署的研究。 1988 年,环保署使其永久化,向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提供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豁免。从那时起,化肥工业产生的苯被认为是有害的,威胁着健康和地下水供应;而石油和天然气井产生的苯则不然。
其结果是,最大的地下注入废物流,即来自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废物流,被免除了管理有害废物处置的最有效环保规则之一。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地质学家布里亚娜·莫迪克说:“在不了解这些废水的实际化学性质的情况下就给予一揽子豁免,这非常令人担忧。”
其他保护措施也开始瓦解,扩大了 1 类和 2 类井法规之间的差距。监管机构和行业经常将钻井废物称为“盐水”,尽管根据 ProPublica 获取的2002 年环保署内部培训文件,“在任何特定的一天,II-D 类井的注入物都可能含有有害浓度的溶剂、酸和其他……有害废物。”
一旦废物被定义为无害的,就没有什么理由要求 2 类井遵守与注入地下的其他废物相同的规则。
例如,今天,用于有害废物的 1 类井需要连续测试压力,并且应该每 12 个月检查一次裂缝和泄漏。石油和天然气井 - 尽管目标是每年检查其场地 - 只需要每五年测试一次。
已知注入井会引起地震,因此 1 类井通常具有严格的地震和地质选址要求。通常,2 类井则没有。环保署的一名工作人员可能会花费一整年的时间审查一项新的有害废物井的申请。2 类井通常以批量形式获得许可,这意味着可以在几天内批准数百口井。
在注入 1 类有害废物的地方,公司必须在两英里的半径范围内检查旧井,确保污染物没有途径重新进入饮用水含水层或地表。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最低标准是在 400 码范围内进行检查,尽管根据 ProPublica 获取的环保署内部备忘录,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规则是随意定义的,与“大量现有证据”相悖,并且“可能无法充分保护”饮用水。
环保署官员承认,他们的 1 类法规代表了保持水安全的最佳实践,并且 2 类井泄漏的风险与 1 类井泄漏的风险没有区别。一位该机构女发言人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法规的对比反映了“不同的法律授权,而不是不同的信心水平”,指的是不要让环境法规干扰国家钻井进度的指令。
州注入监管机构反驳说,许多与钻井相关的废物被放置在产生石油和天然气的相同地质构造中,其中像苯这样的污染物自然存在。他们说,这些井附近的水通常已经不能饮用,因此较少的保护措施是有道理的。
根据环保署的最新清单,2 类井的数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
俄克拉荷马州、德克萨斯州、堪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使用数万口 2 类井来推进石油和天然气或处置压裂液和“生产”水,正如钻井产生的废物所称。在北达科他州,注入许可证增加了十倍,在一个月(2011 年 9 月)批准的井比整年中通常的要多。 新墨西哥州去年颁发的许可证数量是 2007 年的两倍。俄亥俄州在 2011 年注入的废物量是 2006 年的两倍,并且正在评估数十个新注入点的申请,主要用于出口宾夕法尼亚州和纽约州的废物,这些地方认为这些井不安全。
根据化学家兼活动家威尔玛·苏布拉的说法,如果没有法律中的漏洞,多达 70% 的将用于 2 类设施的废物将被认为是具有毒性的。苏布拉是 STRONGER 的董事会成员,该组织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代表和州监管机构的合作伙伴,旨在加强州标准。
最近,反钻井组织斯塔克关注的公民询问俄亥俄州监管机构,为什么在注入 2 类井时没有识别或披露诸如镭之类的放射性物质。
俄亥俄州自然资源部地质学家兼国家注入井监管专家汤姆·托马斯蒂克在 9 月 17 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回复说:“法律允许这样做。” “它里面有什么并不重要。只要它来自油气田,就可以注入。”
井运营商玩弄安全测试
2007 年 6 月,卡尔·韦勒手持铲子出现在肯塔基州一个点缀着注入井的农田时,他正在根据线索行事。 韦勒是环保署签约的注入检查员,是一位测试监管机构所称的“机械完整性”的专家,他使用气压来检查井是否有泄漏或裂缝。
此类测试是了解水泥和钢制井结构是否完好,防止盐水和其他化学物质到达饮用水的唯一方法之一。
韦勒用铲子在井的顶部周围挖掘,挖出了靠近地面的钢管。向下几英寸,他发现了一个他以前从未见过的装置:一段高压管从井孔中伸出,连接到一段三英尺长的钢管上,两端密封。该装置似乎旨在将泵入井中的空气转移到管道中,从而使井测试起来仿佛是气密的。
韦勒在 2009 年作为针对井运营商的案件的一部分作证说:“据我所知,安装该装置的唯一原因是为了进行虚假的机械完整性测试,更有可能是因为井本身不会通过测试。” 环保署没有让韦勒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当环保署的检查员继续挖掘时,他们在另外 10 口井中发现了埋藏的装置。
此案令监管机构震惊。韦勒一直在检查该场地的注入井,这些井用于提高石油的采收率,近十年,他一直证明这些井是安全的。 在环保署的发现之后,运营这些井的公司 Roseclare Oil 的工作人员指控其经理丹尼尔·刘易斯,多年来一直密谋在测试中作弊。
2009 年,刘易斯因在 Roseclare 的井上玩弄安全测试而被判犯有重罪,并被判处 3 年缓刑和 5,000 美元的罚款。他坚称自己是无辜的,说这些井是由他父亲操纵的,他父亲在去世前一直经营着该公司的当地业务,但他说这种做法在肯塔基州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很常见。“我想说这很普遍,”刘易斯说,他的缓刑于 2011 年被减刑。 “但这也不是人们到处谈论的事情。”
从刘易斯的角度来看,注入井运营商有时别无选择,只能试图欺骗检查员。许多井已有数十年历史,是在现行法规制定之前钻探的。有些井已经破旧不堪,它们的水泥老化并出现裂缝。它们也不能轻易或廉价地修复。
刘易斯现在是 Roseclare 的部分所有者并继续经营其业务,他说,在井即将进行环保署检查之前,他会自己预先测试它们。如果其中一个测试失败,他就会进入解决问题模式,为环保署的到来做好准备。他的两名员工作证说,他命令他们制造并安装转向器。
刘易斯谈到这些井时说:“你进去工作,试图让它保持正常,但它不会保持正常。” “你打算怎么做?这有点像‘不问,不说’。”
起诉刘易斯案件的肯塔基州西区助理美国检察官兰迪·里姆称他的阴谋异常复杂,但同意绕过注入井规则的努力很普遍。他说,有时,它们会导致私人饮用水井受到污染。
里姆说:“我们有建造未经认证的注入井的人,或者我们有将盐水放在罐子里,然后将其运到并放入别人的井里的人。” “有一个家伙,他的淋浴喷头里冒出了油。”
里姆补充说:“盐水太多了,你必须把它处理掉。”
井太多,检查员太少
里姆说,在肯塔基州和其他地方,更有效执法的障碍之一是监管机构有时无法跟上井的测试和检查。
根据环保署的记录,肯塔基州有 3,403 口 2 类井,这些井应该每五年进行一次机械完整性测试。但是自 2007 年以来,平均每年只测试了 253 口井,不到应该按计划进行的井数的一半。
环保署亚特兰大地区办事处的一位女发言人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肯塔基州的注入井中只有一半是活跃使用的,并且只有活跃的井才能进行测试。她说每口井每 36 个月进行一次机械完整性测试,但没有说明该时间表与环保署数据中反映的测试数量之间的差异。
美国环保署(EPA)仅雇用六个人来检查其在东南部的油井,不仅在肯塔基州,还在田纳西州和佛罗里达州。这些人还负责与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的州检查项目合作,这些州都有自己的检查人员。
美国环保署的记录显示,大多数州的目标是每年至少访问一次注入点,有些州达到了或超过了这个时间表。例如,俄亥俄州最近增加了专门负责注入监管的工作人员,并且每 12 周访问其活跃的注入点。(俄亥俄州还坚持要求 2 类油井满足许多更严格的测试和许可法规,这些法规用于 1 类危险废物井。)
俄亥俄州自然资源部的 Tomastik 说:“俄亥俄州的[规则]是基于我们认为需要制定来继续缓解任何担忧的规则。显然,如果没有现场监管,运营商就不会关心是否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运营。”
但人手不足似乎是各产油州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州监管机构负责检查生产油气井和用于废物或提高产量的注入井的情况下。
在蒙大拿州,环保署审计员指出,检查员正在选择要检查的油井,并且工作量“很大”。在北达科他州,环保署审计员也指出“指数式”增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带来的压力。
为了实现每年检查每个油井的目标,德克萨斯州的检查员每天都必须访问八个油井,包括周日和圣诞节。这是在德克萨斯州铁路委员会去年雇用了 65 名工作人员来帮助检查该州 428,000 个油井之后的情况。
该委员会的发言人奈伊说,该州有充足的资金,并且去年检查了其每个商业处置井两次。
奈伊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委员会对这些油井有一个严格而全面的审查程序。铁路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努力工作,以确保盐水处置井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成为问题。”
但检查员不会像检查商业处置井那样定期检查数量更多的私人处置井。他们也没有制定官员何时应进行此类访问的时间表。
其他州也在类似的负担下苦苦挣扎。在怀俄明州,检查员也必须每天检查八个油井,才能实现每年检查一次的目标——专家说,如果油井集中在一起,这可能是可行的,但否则很难实现。在西弗吉尼亚州和堪萨斯州,检查员每天必须检查七个油井。
根据 2007 年德克萨斯州审计员的报告,除非发生事故或泄漏,否则访问注入井通常在检查员的优先事项中排名较低。监管机构最紧迫的责任,除了应对紧急情况外,通常是监督新油气井的开发。
结果是,许多注入井点的检查之间可能会间隔数年。ProPublica 的分析显示,2010 年,州监管机构访问的 2 类油井站点不到联邦油井清单显示他们负责监测的一半。美国环保署的检查员对这些油井的检查频率更低,在 2010 年访问的管辖范围内的站点不到四分之一。
堪萨斯州地质调查局成员和堪萨斯州石油和天然气委员会前负责人比尔·布莱森说:“我不在乎你是否有联邦法规,或者一个完美无瑕的许可制度。如果你没有派人出去查看油井,那没有任何用处,如果你没有让合适的人员去查看……那也没有任何用处。”
批评人士说,监管问题的大部分归咎于资金。在一些州,石油和天然气机构的预算和工作人员人数相对于过去九年新钻的油井数量有所下降。
堪萨斯州雇用的检查员人数与 2003 年大致相同,尽管它钻探的新油井数量是当时的四倍。在同一时期,路易斯安那州的新钻井数量几乎翻了一番,但该州的执法人员保持不变,其石油和天然气预算略有增加。在伊利诺伊州,钻井数量几乎翻了一番,而执法人员的数量却减少了。
由于地下注入控制计划是在联邦授权下运行的,各州部分依赖美国环保署的资金来资助监管和执法。例如,联邦资金占德克萨斯州预算的 20%。但在过去的 22 年里,美国环保署的年度注入运营预算保持在约 1000 万美元左右。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从 1990 年到 2012 年,资金至少下降了 40%,尽管所有油井类别的法规都变得更加复杂。
犹他州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部门的现场运营经理丹·贾维斯说:“地下注入控制计划的资金多年来一直持平。显然,随着人力的增加,你会让他们在现场工作,并且你将会有更好的合规性。我们的现场人员是最优秀的人员,但他们工作过度。”
美国环保署拒绝披露负责监测联邦管辖下的废物井或监督州注入计划的地区办事处的运营预算。文件显示,然而,在 2011 年,该机构暂停了对一些拥有最大注入计划的州(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德克萨斯州和俄克拉荷马州)的访问旅行预算。
前美国环保署注入专家萨拉查说:“你认为我们现在做的事情比 30 年前多吗?不,没有钱。没有足够的人来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这对行业来说是理想的风暴。越来越少的人,而美国环保署要做的事情却越来越多。”
最终,遵守美国环保署标准的大部分责任落到了公司本身。一家为注入井运营商提供咨询服务的德克萨斯州环境工程公司负责人休伯特·科利尔说,一些运营商通常会超出注入法规的最低要求。他们每年进行自己的完整性测试,并确保员工每月访问一次井场。
但倾向于偷工减料的运营商几乎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
德克萨斯州前美国环保署刑事调查员米勒说:“大多数人会感到惊讶的是,监管机构并没有对受监管社区中发生的一切进行真正有效的控制。我们的大多数环境法都要求自我报告,这需要诚实的人。”
当发现违规行为时——例如,在监管报告中记录的非法注入废物的 140 次——后果可能微乎其微,而且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违规行为才会上升到刑事起诉的程度。在 ProPublica 审查的三年全国数据中,其中包括超过 24,000 份正式的违规通知,只有一起案件被移交给刑事调查员。
通常,违规行为会导致传票或非正式警告。如果运营商不解决违规行为,则可能会处以少量罚款;在某些情况下,油井会暂时关闭。没有关于罚款金额的中央信息来源,但对路易斯安那州注入计划的审计提供了一瞥:在 2011 年,该州对每项违规行为平均收取 158 美元。
在发生三起死亡事件、两项联邦工人安全调查和一次刑事起诉之后,全国很少有注入点像德克萨斯州罗沙龙的注入点那样受到如此多的监管审查。然而,尽管受到了所有关注,那里的油井后来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失败了。
2010 年 2 月 17 日,数千加仑沉积在这些油井中的废物涌到了地面,铁路委员会将其描述为“突破”。注入到地下深处的物质设法迁移回地表,可能是通过监管机构遗漏的一口旧井。
截至今年 6 月,调查人员仍在分析注入到该地点下的化学物质是否已到达供水系统。
来自 ProPublica.org(请在此处找到原始故事);经许可转载。杰西·南金为本报告提供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