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项新的研究,从北京到柏林,全球范围内正兴起一股潮流,该研究由参议院民主党人于今日发布,表明各国正在迅速制定国内气候立法。
这项对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66个国家进行的分析,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大部分,发现其中61个国家已经通过了气候和清洁能源法案。总的来说,现在全球有超过500项法律在应对气候变化,相比之下,在近二十年前《京都议定书》(世界第一份全球变暖条约)生效时,只有不到40项。
与2009年相比,这一数字也显著增加。当时,奥巴马总统在丹麦哥本哈根与中国、印度和其他国家的领导人会面,但他们未能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取代《京都议定书》的新协议。随着2015年在巴黎达成另一项新协议的尝试即将到来,领导人表示,国内行动终于开始推动全球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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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奇姆·施泰纳表示:“虽然我们都在某种意义上期待并担忧2015年,但各国正在就全球变暖影响其经济的前景采取行动。”
他说:“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的一年,全世界都在寻找某种魔杖。从那时起,出现了一个恢复期,各国重新关注其国家议程。在巴黎会议之前的一年,我们现在感受到的是务实精神。”
参议员爱德华·马基(马萨诸塞州民主党)将在参议院拉塞尔大楼举行的高级别峰会上发布该报告,与他一同出席的还有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芭芭拉·博克瑟和众议院少数党领袖南希·佩洛西。预计将有来自数十个国家的立法者出席,施泰纳和联合国气候负责人克里斯蒂安娜·菲格雷斯等领导人正在推动在2015年前采取更多的国内行动。
他们强调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因为专家表示,无论气候法律的增长多么令人印象深刻,它们仍然不足以确保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保持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度以下——科学家警告说,一旦超过这个点,将发生灾难性损害。
这项研究由全球立法者组织(GLOBE International)和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共同制作,是对各国在国内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做努力的第四次深入调查。它已稳步扩大到包括来自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更多国家,并代表了更大的排放份额。
发展中国家加入进来
尽管与较贫穷的国家相比,工业化国家继续拥有更多旨在减少排放和促进清洁能源的法律,但作者指出,发展中国家已“开始通过通过复杂的立法来缩小差距”。报告特别指出,撒哈拉以南非洲和拉丁美洲正在制定严肃的新气候行动政策。
全球立法者组织副秘书长特里·汤申德表示,国际聚光灯照射到一个国家一直是立法行动的关键驱动因素。例如,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在准备主办联合国气候大会时都提出了国家计划。汤申德说,将于12月主办谈判会议的秘鲁正在制定新的立法工作。
他指出,其他国家则借鉴了邻国的经验。包括萨尔瓦多、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危地马拉在内的拉丁美洲国家“深受”墨西哥2012年《气候变化总法》及其后的《气候变化国家体系》的影响。
与此同时,正如报告委婉地说的那样,在美国,立法前景仍然“具有挑战性”。但是,作者指出,虽然没有气候法律在案,但奥巴马正在根据《清洁空气法》使用行政权力来监管发电厂的排放,并为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准备。
相比之下,中国已经制定了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包括到2015年将该国碳强度降低17%;将能源强度降低16%;将非化石燃料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11.4%;以及将森林覆盖率提高21.6%的目标,报告指出。
方法的多样性
汤申德说:“很明显,在过去几年中,立法势头正在转向发展中国家。”他称这是一件好事,他认为,世界各地制定的国内立法越多,达成全球协议的机会就越大。
他说:“这显然是一种双向关系。如果各国通过了国内法律,它们就准备在国际上走得更远。”
外交官已经同意2015年的协议将适用于所有国家——这与《京都议定书》时代只要求富裕国家减排碳排放有了重大变化。但许多人质疑新协议是否会具有约束力。
美国就主张,让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大量国家加入谈判的最佳方式是使排放目标自愿。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托德·斯特恩认为,真正的关键是确保减排承诺在国内而非国际上具有约束力。
但是,由于世界现有的气候法律仍然不足以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限制在安全水平内,倡导者警告说,仅仅将它们捆绑在一起并称之为气候协议是不够的。
气候与能源解决方案中心执行副总裁埃利奥特·迪林格表示:“该报告显示了各国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国际协议需要对此进行协调。它还显示了问责制的必要性。一项有意义的协议将需要迫使各国证明它们实际上正在执行其政策并产生切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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