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歇尔·卡坦扎罗,来自自然杂志
美洲人权法院将决定哥斯达黎加(唯一完全禁止体外受精(IVF)的国家)的禁令是否侵犯了基本权利。该法庭位于哥斯达黎加首都圣何塞,但对整个中美洲和南美洲的人权侵犯行为做出裁决,上周开庭审理了受影响夫妇对哥斯达黎加提起的诉讼。
预计在未来几个月内做出的裁决可能会迫使哥斯达黎加解除禁令并规范体外受精。但科学家们担心,如果禁令得到维持,将为与健康相关的法律开创不良先例,包括一项旨在解除人体实验(如药物试验)禁令的法律,该法律于 2011 年首次提交给该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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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研究部门发言人谢丽尔·范德普尔表示,尽管其他几个国家对体外受精没有监管,或者实际上不提供生育治疗,但哥斯达黎加是已知唯一完全禁止体外受精的国家。
体外受精在 1995 年至 2000 年间在哥斯达黎加是合法的,但相关法律被该国宪法法院以哥斯达黎加宪法第 21 条和美洲人权公约第 4 条中表达的生命权为依据撤销。
“国家对生命权做出了错误的解释,将受精卵视为人:事实上,并非所有胚胎都会发育成新生儿,”圣何塞哥斯达黎加生育研究所所长杰拉尔多·埃斯卡兰特说,该研究所是哥斯达黎加在禁令实施前唯一提供体外受精服务的诊所。“目前的状况歧视了有生育障碍的人,特别是那些没有足够资金出国治疗的人。”
漫长的等待
2001 年 1 月,九对不育夫妇向美洲人权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反对禁令的请愿书。十年后,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卷宗,声明哥斯达黎加侵犯了美洲人权公约第 11、17 和 24 条规定的隐私权、家庭生活权和不歧视权。这一声明导致了上周的审判。
哥斯达黎加动物生理学家兼副总统阿尔菲奥·皮瓦·梅森拒绝就审判发表评论。然而,代表政府作证的专家证人为禁令辩护。“生命和人格在受精的瞬间开始,”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亚历克西安兄弟医疗中心的生殖内分泌学家安东尼·卡鲁索说。“在不损失胚胎的情况下进行体外受精是不可能的。”
圣佩德罗哥斯达黎加国家科学院院长加布里埃尔·马卡亚·特雷霍斯表示,大多数科学家都赞成体外受精,“但反对者声音更大,他们用伪科学论据来掩盖宗教信仰”。
马卡亚担心,体外受精反对者的胜利将使通过关于人体研究的法律变得更加困难。2010 年 1 月,哥斯达黎加宪法法院暂停了该国所有基于人体的实验,直到可以批准关于该问题的具体法律。立法最终于 2011 年 2 月提出,但由于议会议员的反对,讨论被推迟。“事实证明,哥斯达黎加的体制无法就健康相关问题达成共识,”马卡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