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教育多元化免受最高法院的攻击

法院对平权行动的裁决取消了一项关键工具,但还有其他方法可以促进学生群体的多样化

A woman shown behind, holding a sign at an affirmative action protest in front of the Supreme Court.

2023年6月30日,平权行动支持者在美国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外示威。

6月29日,最高法院实际上终止了在高等教育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平权行动(军事院校除外),认为哈佛学院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有关项目“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法院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 (SFFA) 诉哈佛学院”案“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中的裁决都指出,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项目“缺乏充分集中和可衡量的目标来证明种族的使用是合理的,不可避免地以消极的方式使用种族,涉及种族刻板印象,并且缺乏有意义的终点”,因此在宪法上是不允许的。

然而,高等教育为教育多样性和公平而奋斗的历程并非始于最高法院,也不会止于最高法院。

我们是平权行动学者和同事,多年来一直研究这些问题。我们中的一位,阮,与人合著了法庭之友意见书,重点关注亚裔美国人在哈佛案中如何被不准确和刻板地描绘。另一位,斯图尔伯格,正在与人合写一本关于大学招生中种族意识平权行动起源的书。我们了解到,种族意识平权行动——在合格申请人中,在招生时对种族进行小范围的、积极的、全面的考虑——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校用来增强学生群体种族多样性的宪法允许的工具。它还为学习、复杂思维和学生坚持不懈等诸多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教育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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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平权行动将大大削弱学院和大学招收来自弱势社群的有色人种学生的能力。以加州大学在 209 号提案之后的例子为例,在每个加州大学校区,“来自少数族裔弱势群体的大学新生申请者、录取者和入学者的比例急剧下降”。在大学招生中无法考虑种族因素,使我们进一步走向种族回避型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种族和种族主义的影响是真实存在的,但我们却无法在公共政策和项目中对此作出回应。

在该政策缺席的情况下,学院和大学仍然必须积极主动地扩大教育机会。他们绝不能停止为消除高等教育中的种族不平等而努力。实证研究必须指导我们未来的行动。

由于对平权行动的关注点大多在于种族作为一个因素,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是唯一的形式。但平权行动意味着积极地考虑群体成员的某些方面,包括法院裁决中保留的世袭地位。许多人将招生平权行动的开始与 1978 年最高法院“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的著名判决联系起来。在该案中,法院确立,教育多样性具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国家利益,允许在招生中合宪地使用种族分类。但对高等教育中教育多样性,甚至是种族多样性的关注,早在巴基案之前就开始了。

美国许多顶尖学院和大学的白人领导人受到民权运动的启发,利用他们的机构为种族进步做出贡献,甚至在种族进步方面发挥领导作用。他们明白,为历史上被剥夺教育机会的学生提供教育机会,需要的不仅仅是打开校园大门或在招生过程中假定“种族盲视”。因此,早在 1963 年,大学官员就开始以狭隘的方式积极考虑种族因素。巴基案的裁决只是最高法院首次评估其合宪性。这是最高法院一系列关于该政策的合法性以及在努力实现更多元化的学生群体时考虑种族因素的所谓不公平性的裁决中的第一个。

保守派活动家爱德华·布卢姆是 SFFA 的创始人,他毕生致力于通过提起诉讼来建立一个“种族盲视”的美国社会,目标是拆除投票权、重新划分选区和平权行动等民权法律和政策。在这方面,SFFA利用了我们国家对亚裔美国人的深刻误解,并将不同的有色人种群体相互对立,以结束在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因素的做法,并使白人和富裕的申请人受益。

布卢姆及其盟友不准确地将亚裔美国人描绘成平权行动的受害者,但这根本不是事实。SFFA 的主张强化了模范少数族裔神话,这是一种有害的刻板印象,认为亚裔美国人是一个单一群体,他们比其他种族群体,尤其是黑人、土著和拉丁裔学生,更优秀,更重视教育。这种神话无视社会、历史和公共政策因素,这些因素推动了一些亚裔美国人在学业上取得成就,同时完全无视其他亚裔美国人,如东南亚裔美国人所面临的教育挑战

例如,选择性移民政策是解释某些亚裔美国人群体考试成绩较高的关键因素。事实上,某些亚洲移民的“超高选择性”解释了为什么来自中国的典型移民比普通美国居民和普通中国居民更有可能拥有大学学位。然而,重要的是,考虑到考试成绩与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教育程度的高度相关性,而不是大学成功的预测指标,考试成绩不应在公众想象中占据如此大的决定性因素,以决定谁有资格被择优录取。

 既然我们实现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工具受到限制,高等教育机构将需要转向其他方法,以履行其道义和公民权利义务,不仅要继续扩大,而且要扩大有色人种学生的教育公平、机会、机遇和成功。

在校外,行动包括扩大与服务欠缺的学生和社区的接触,以便发展和扩大教育渠道,包括具有种族意识的招聘、奖学金和项目。在校内,招生办公室需要采取更全面的方法,并减少对考试成绩的重视。大学领导应制定加强校园种族氛围的倡议,例如,通过学术、课外和研究机会,因为学生不太可能申请和就读他们感到代表性不足的院校。

由于没有任何代理变量可以解释种族因素,因此应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的方式设计这些校内和校外行动,在这些行动中,学生的种族和民族认同得到验证重视。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裁决并未阻止有色人种学生在大学入学申请论文中提升和分享他们的生活和种族经历。学生可以并且应该继续这样做。

法院向我们和我们的同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并撤销了一系列重要的工具。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致力于在我们的课堂和校园中实现多样性、公平性、归属感和公正性。面对新的制约,我们必须共同重申我们对高等教育多样性的承诺。

这是一篇观点和分析文章,作者或作者表达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大众科学》的观点。

Lisa M. Stulberg 是纽约大学斯坦哈特文化、教育和人类发展学院的教育社会学副教授。她(与 Anthony S. Chen 合著)正在撰写一本关于大学招生中种族意识平权行动的起源和政治发展的书。她作为签名人加入了多份支持在大学招生中保留种族考虑因素的法庭之友意见书。

更多作者:Lisa M. Stulberg

Mike Hoa Nguyen 是纽约大学斯坦哈特文化、教育和人类发展学院的教育学助理教授。他的研究批判性地考察了种族化的公共政策工具在扩大和/或限制教育系统方面的益处和后果,特别关注这些动态如何塑造有色人种学生在校内外获得入学机会、学习机会、机遇和成功。他代表社会科学家在SFFA 诉哈佛案中与人合著了法庭之友意见书。

更多作者:Mike Hoa Ngu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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