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新的研究结论指出,上个世纪根据优生学法律被强制绝育的数百名加州人可能仍然在世,并应获得道歉和经济赔偿。
在萨克拉门托的一个政府办公室里,历史学家兼主要作者亚历山德拉·明娜·斯特恩偶然发现了一个文件柜,里面装有大约 20,000 份从 1919 年到 1952 年间出于优生学动机的绝育建议。
斯特恩是密歇根大学安阿伯分校的教授,她和她的同事使用这些文件和精算表计算出,多达 831 名被列入绝育名单的男性、女性和儿童可能仍然在世,平均年龄将近 88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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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恩在电话采访中说,许多打字并签署的绝育建议是针对儿童的,最小的只有 7 岁。
其中一份是给罗斯·扎巴洛斯的。如果她还活着,今天应该 93 岁。但据她在加利福尼亚州海沃德的侄女芭芭拉·斯瓦尔说,她在 1939 年去世,当时年仅 16 岁,在索诺玛州立家园的手术台上接受手术以防止她怀孕。在电话采访中,斯瓦尔形容她的姨妈“智力迟钝”。
斯特恩的团队在《美国公共卫生杂志》中写道,根据 1909 年州法律,加利福尼亚州有权对罗斯·扎巴洛斯进行绝育,该法律授权对被送往家庭或医院并被判定患有“可能遗传的精神疾病”且“可能传给后代”的患者进行生殖手术。
研究表明,加利福尼亚州的法规为美国最活跃的绝育计划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律一直有效到 1979 年。
斯特恩说:“这是该州历史上不应被遗忘的戏剧性和重大事件之一。“这 20,000 人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生活故事、爱和热情。”
“他们是应该受到尊重对待的人,”她说。
2003 年,时任州长格雷·戴维斯就州政府强制绝育政策公开道歉。但斯特恩认为,由于政府计划而丧失生育能力的加州人应该得到的不只是道歉。
“州政府永远无法完全纠正这个错误,”她说。但以社会正义的名义,她认为加利福尼亚州应该效仿北卡罗来纳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先例,向那些被强制绝育且仍然在世的人提供经济赔偿。
根据斯特恩的报告,北卡罗来纳州已向每位绝育受害者提供 20,000 美元,弗吉尼亚州则提供 25,000 美元。
律师兼历史学家保罗·隆巴多是佐治亚州立大学亚特兰大分校的法学教授,他撰写了大量关于强制绝育的文章。他赞扬这项新研究填补了细节,这些细节可能有助于找到有资格获得赔偿的人。
隆巴多在电话采访中说,2003 年戴维斯道歉时,只找到了一名被强制绝育的人——一个住在斯托克顿汽车里的男人。
“你有一群人,他们并不完全想在简历上写上‘已绝育’,”他说。
该研究描述了一项针对 1926 年被送往索诺玛州立家园的一名妇女的绝育建议。她的智商为 56,这导致一位医生将她归类为“低能”。这位医生认为她“狡猾、亵渎神明、顽固……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并建议对她进行绝育。
斯特恩说,她和她的团队不知道哪些被建议绝育的人实际上接受了手术。
研究表明,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美国第三部优生学法律,并实施了全美估计 60,000 例强制绝育手术的三分之一。继 1927 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维持弗吉尼亚州绝育法的合宪性后,绝育率攀升。
首席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巴克诉贝尔案中撰写了多数意见。他将州政府对患者凯莉·巴克进行绝育的义务比作通过强制疫苗接种来保护公众免受天花侵害的必要性。
霍姆斯总结道:“三代弱智就足够了。”
隆巴多希望看到加利福尼亚州幸存的绝育受害者获得经济赔偿。
“以做一些仅仅关乎正义的事情的名义,”他说,“在我看来,各州可以负担得起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