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捐赠良好、未使用的药物给有需要的人的项目,其存在归功于患者家属的游说。这一切始于10年前的加里·贝尔茨,他在俄亥俄州阿克伦附近拥有一家天花板瓷砖清洁公司。1999年,他的妻子卡伦死于乳腺癌后,他决心将她患病最后的证据——价值6700美元的处方药——用于帮助其他有需要的人。“我把药带回医院,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把它给癌症中心的某人,”贝尔茨说。“他们说这是违法的。”
受挫的贝尔茨开始游说他的州代表以改变法规。几年后的2002年,他的努力得到了回报,俄亥俄州议会通过了“卡伦法”,该法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将未使用的药物捐赠给回收机构的法律。从那时起,贝尔茨一直积极推动在其他许多州通过类似的立法。“我从不知道我的立法者是谁,变成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游说者,”贝尔茨评论道。
威斯康星州的芭芭拉·斯卡沃内也变得同样投入,此前她的丈夫尼克在2003年因癌症去世。在她将丈夫未使用的药物捐赠给阿富汗的一个救援组织后——当时,药物可以捐赠到海外,但不能在国内捐赠——她与美国癌症协会合作游说“尼克法”。威斯康星州议会在2004年通过了药物回收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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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开创性的努力以及贝尔茨的持续工作(他帮助在其他州通过了类似的法律)导致了回收法律的广泛采用。目前,有37个州制定了允许捐赠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