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莱特兄弟将他们的玩具直升机视为 20 世纪初飞行灵感的来源之后,模型飞机在美国成为一种爱好。关于这个主题出版了全面的书籍,并成立了数千个模型飞机俱乐部。或许正是该国对模型飞机的深厚历史,促使直到 1958 年才正式成立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避免对这些科技玩具进行监管。
然而,在 1981 年,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有权监管所有美国民用航空,它在当时的空中交通服务主管 R. J. Van Vure 签署的“咨询通告”中首次提及模型飞机。该文件提出了解决基本安全问题的自愿性指导方针。它本质上是要求无线电遥控直升机的爱好者避免在 120 米以上、机场附近、观众(对于未经测试的飞机)、全尺寸飞机和对噪音敏感的区域飞行他们的飞机。
然后,在 2007 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再次将注意力转向模型飞机。现在被称为无人机和无人飞行器(UAV),该机构禁止将其用于商业目的。“我们认识到无人飞行器系统 [UAS] 将大幅扩张,并[采取措施]确保 UAS 的运行[不会]对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发言人说。“将 UAS 整合到美国领空必须是谨慎且循序渐进的,以避免引入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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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该政策是在没有经过必要的行政规则制定程序的情况下制定的,因此它仍然处于不确定的法律基础上。尽管如此,该机构通过向空中摄影公司发送停止函,给人一种该政策是强制性的印象。它还在其网站上声明,不允许人们将无人飞行器用于商业目的。
尽管如此,根据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说法,该管理局“目前没有关于 UAS 商业运营的监管标准”,从而承认他们无法执行其 2007 年的通知。“但是,我们可以执行适用于所有飞机的现有安全法规,[例如]粗心或鲁莽地操作飞机,”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对商业无人飞行器施加与全尺寸飞机相同的法律,但对个人使用的无人飞行器则不施加。现在,一位无线电遥控模型飞机飞行员在因以据称鲁莽的方式飞行他的 RC 固定翼模型飞机而收到巨额罚款后,正在挑战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这项政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仅因他获得报酬的飞行而对他提出指控,而不是他的其他飞行。
低可见性政策
由于围绕无人机和无人飞行器的监管环境模糊不清,包括位于南卡罗来纳州博福特的 Wollwerth Films 在内的一些公司,不顾政府威胁,通过无人飞行器进行了空中摄影。公司创始人斯蒂芬·沃尔沃斯说,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飞行无线电遥控飞机,因此当他成为一名电影导演时,他只是将他的直升机整合到拍摄中,而没有意识到法律问题。这位获得执照的飞行员已正式从事电影行业三年,他在 7 月联系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申请豁免,当时他受布拉沃网络的雇用,拍摄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高价房屋的航拍镜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无人机系统检查员克里斯·格罗特沃尔回复了一份关于该机构政策的基本声明 (pdf),其中概述了操作无人机的三种可能方式。然而,每种方法的描述都以“不允许商业运营,包括有偿航拍”的声明结尾。豁免被拒绝了,因此沃尔沃斯不得不拒绝这份工作,损失了大约 10,000 美元。尽管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直接命令停止运营,但沃尔沃斯继续经营他的业务,理由是该威胁“基于一项政策。没有法律或实际规定。[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不能对我罚款,因为它不是法律,”沃尔沃斯说。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还没有尝试这样做。
其他公司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发布 2007 年的通知后,它向众多空中摄影公司发出了停止函,许多公司决定关闭。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的老板(担心引起该机构的更多关注)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命令他的公司两年内不得飞行。“面对数万美元的罚款,加上律师费,我们选择不在美国开展业务,”老板说。他的业务在国际上表现良好。“我将让其他公司承担被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罚款的风险,因为我确信他们正在寻找一家可以杀鸡儆猴的公司。”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可能终于找到了他们的例子:拉斐尔·皮尔克。皮尔克又名特拉皮,于 2011 年与人共同创立了 Team BlackSheep 公司。该公司专门使用无线电遥控飞机进行空中摄影,并在其网站上销售这些飞机。这位瑞士公民在无线电遥控飞机社区中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他选择在任何空域飞行他的飞机,无视任何相关的法律约束。他最早在 2010 年引起媒体的关注,当时他上传了他用第一人称视角模型飞机拍摄的纽约市和自由女神像的镜头。当局接到了通知,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为皮尔克没有因这次飞行而获得报酬。因此,他的模型飞机受 1981 年的咨询通告约束,而不是 2007 年关于无人机商业应用的通知约束。
一个很好的例子
然后,在 2011 年 10 月,广告公司 Lewis Communications 联系了皮尔克,拍摄弗吉尼亚大学校园的航拍镜头。在拍摄过程中,皮尔克将他的无人飞行器飞过树木,穿过一条隧道,并在一个人附近飞行——此人是为皮尔克工作的观察员。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注意到了皮尔克的商业飞行。皮尔克说,在他上传视频大约两周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通过他公司的网站联系了他。两年后,皮尔克因将其无人飞行器用于商业目的并危及财产和人员而被处以 10,000 美元的罚款。
皮尔克在 Facebook 上发布了他的困境,引起了商业诉讼律师布伦丹·舒尔曼的注意。舒尔曼专门研究法律和技术,在过去 20 年里一直驾驶无线电遥控飞机。“在长期关注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后,我知道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缺乏任何关于模型飞机的真正法规,”舒尔曼说。皮尔克的案件是这位律师听说的第一个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对无人飞行器飞行员处以罚款的案例。
根据舒尔曼提交的法律文件,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声称皮尔克“在车辆、建筑物、人员、街道和建筑物上方的极低高度”操作他的无人飞行器。然而,律师帕特里克·麦凯说,在极低的高度飞行模型飞机并不罕见,他通过一个在线航拍社区 FBVLAB 成为皮尔克的朋友。不管皮尔克在做什么,舒尔曼都断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管辖权仅限于可航行的空域,“基本上是指你期望找到飞行中的飞机所在空域”,而不是隧道内和树木下。
自发布 2007 年的通知以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成立了两个不同的与无人飞行器相关的咨询和规则制定委员会,以提供未来的建议。“我们还要求RTCA与业界合作,帮助制定[无人飞行器]的通信、指挥和控制以及它们如何‘感知和规避’其他飞机的标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表示。迄今为止,该机构尚未颁布关于无人飞行器的可执行法规,错过了几个截止日期。国会为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提出法规的最新截止日期是 2015 年。舒尔曼认为,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针对皮尔克的行动是对与军用无人机相关的社会、政治和媒体压力做出的回应。
舒尔曼要求法院驳回对皮尔克案件的动议目前正在审查中。“如果案件被驳回,这意味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无权对其针对爱好者或商业无人机用户的现有政策进行强制执行,直到它出台适当的法规,”麦凯说。或许这会鼓励某些企业,例如未具名的独立电影公司,重新进入美国市场。驳回此案也可能会鼓励关闭的航拍公司重新开业。“我真的很高兴看到特拉皮[皮尔克]挑战这一点,”麦凯说。“大多数人没有勇气站出来对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并拆穿他们的虚张声势。我正热切期待结果。”
或者,如果案件真的进入审判阶段,管理局诉拉斐尔·皮尔克的结果(将在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 (NTSB) 的行政法法官面前进行裁决)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将为构成粗心操作无人飞行器设定先例。如果法官裁定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有权对商业运营商处以罚款,则该案件将为确认该政策的合法性以及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执行权力设定先例,从而对像 Wollwerth Films 这样的公司产生严重影响。
目前,这只是等待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对舒尔曼的动议做出回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