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大法官似乎准备推翻罗诉韦德案关于堕胎权的裁决

大法官周三听取了一起关于密西西比州法律的案件的辩论,该法律将禁止怀孕15周后的大部分堕胎

Demonstrators holding signs gather in front of the U.S. Supreme Court.

示威者聚集在美国最高法院前,当时大法官们正在听取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的辩论,该案件涉及一项密西西比州法律,该法律禁止怀孕15周后的大部分堕胎。

周三,新近保守的最高法院听取了近一代人以来对妇女堕胎权最严重的法律挑战。从大法官们提出的问题来看,似乎有可能——甚至很可能——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可能会投票将是否允许堕胎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允许堕胎这一棘手问题交还给各州自行决定。

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中接受审查的法律是密西西比州于2018年通过的,该法律将禁止怀孕15周后的大部分堕胎。这直接违反了最高法院在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和1992年的宾夕法尼亚州东南地区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中设定的先例,这些先例规定,各州在胎儿“生存能力”之前(通常认为发生在怀孕22至24周左右)不得禁止堕胎。

近年来,最高法院被要求决定的不是各州是否可以完全禁止堕胎手术,而是各州在胎儿生存能力之前的法规是否对寻求堕胎的患者构成“不当负担”。例如,在2007年的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中,法院裁定国会可以禁止一种特定的堕胎方法,即所谓的“部分引产”。但在2016年,法院还在全妇女健康组织诉海勒施泰特案中裁定,得克萨斯州在要求堕胎诊所达到相当于门诊手术机构的健康标准,以及要求进行堕胎手术的医生持有医院入院许可权方面做得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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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以来,法院从未正面面对是否保留罗诉韦德案凯西案的核心原则的问题:即在胎儿具有生存能力之前,宪法是否赋予堕胎权。但在去年春天接受密西西比州案件进行辩论时,法院明确表示,它打算解决“所有在胎儿具有生存能力之前对选择性堕胎的禁令是否违宪”的问题。

然而,密西西比州检察长斯科特·斯图尔特并没有在法官面前花费时间试图说服法院仅仅维持他所在州的禁令,同时保持更广泛的堕胎权完好无损。相反,他主张推翻罗诉韦德案凯西案。他说,罗诉韦德案“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决定,给我们的国家带来了巨大的错误,并将继续这样做……除非并且直到本法院推翻它。”

人们永远无法真正从口头辩论中判断大法官们会做什么,但斯图尔特的评论似乎获得了六位保守派大法官的同情。“为什么本法院应该成为仲裁者,而不是国会、州立法机构和人民,”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问道。“为什么这不是正确的答案?”

另一方则反驳道。“对于一个州来说,控制女性的身体……是对她自由的根本剥夺,”密西西比州最后一家堕胎诊所的首席律师、生殖权利中心的朱莉·里克尔曼说。

里克尔曼得到了美国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的支持,她告诉大法官们,推翻罗诉韦德案凯西案“将是对个人权利的前所未有的收缩。”

保守派大法官还向许多问题集中在胎儿的生存能力为何是设定堕胎限制的适当标准的问题上。

密西西比州的斯图尔特辩称,生存能力“与宪法中的任何内容都没有联系。这是一条典型的政治界线。”

然而,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迅速回应。“你的兴趣除了宗教观点之外还能是什么?”她问斯图尔特。“关于生命何时开始的问题,自时间开始以来就一直在争论。”

普雷洛加明确拒绝为各州设定除生存能力之外的禁止堕胎的截止日期。“我不认为有任何界限可以比生存能力更符合原则,”她告诉大法官尼尔·戈萨奇。

尽管如此,法院观察人士表示,仅仅是接受此案的行为就表明,保守派超级多数大法官打算推翻或至少以重大方式改变罗诉韦德案

“对于最高法院来说,接受此案并大概率维持该法律,大法官要么必须说密西西比州有权这样做,因为根本没有选择堕胎的权利,要么是因为生存能力作为分界线没有意义,”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在KHN的“What the Health?”播客11月23日的一集中说。“因此,这实际上意味着,法院要么必须完全推翻罗诉韦德案,要么必须改变罗诉韦德案的含义,才能站在密西西比州一边。而这两件事中的任何一件都将是一件大事。”

事实上,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根据古特马赫研究所(一个堕胎权利研究组织)的数据,超过一半的州可能会立即禁止堕胎。在罗诉韦德案被裁决时,有九个州仍有禁令在案;十几个州有“触发”法,如果罗诉韦德案失效,这些法律将禁止堕胎;其他几个州还有各种其他已通过但由于罗诉韦德案的存在而未生效的禁令。

这正是反堕胎势力似乎希望看到的。“如果密西西比州的法律得到维持,它将使我们更接近我们应该达到的目标,”苏珊·B·安东尼名单主席马乔丽·丹宁费尔瑟说,该组织为反对堕胎的公职候选人提供资金。“在经历了这么多年之后,这是美国摆脱疯狂边缘的机会。翻过罗诉韦德案的繁重篇章,开启一个更人道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每个孩子和每位母亲都在法律的庇护下是安全的。”

周三的辩论发生在法院受理两起关于得克萨斯州法律的案件的一个月后,该法律被称为SB 8,该法律禁止在可以检测到胎儿心脏活动后(大约在怀孕六周时)堕胎。然而,这些辩论的重点不是得克萨斯州的禁令是否违宪的问题,而是堕胎服务提供者或联邦政府是否可以在法庭上挑战它。

上个月的辩论集中在一个旨在阻止联邦法院阻止该法律的不寻常机制上。州官员在确保禁令得到遵守方面没有作用;相反,该法律将执法权留给公众,允许对不仅是进行堕胎手术的任何人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对任何“协助和教唆”进行堕胎手术的人提起民事诉讼,这可能包括那些开车送病人去堕胎诊所或向他们提供咨询的人。提起这些诉讼并胜诉的人将获得至少10,000美元的损害赔偿金保证。

密西西比州案件的裁决预计要到夏季才会公布。然而,得克萨斯州案件的裁决可能随时到来,因为该法律目前正在生效。

KHN(凯撒健康新闻)是一家报道健康问题的非营利新闻机构。它是KFF(凯撒家庭基金会)的一个编辑上独立的项目,与凯撒医疗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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