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后时期稳定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谈判将于12月在巴厘岛开始。包括巴西、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墨西哥、南非和美国在内的主要排放国最近申明了他们致力于在这些谈判中达成一项“全面协议”。他们还承诺为稳定温室气体做出“公平份额”的贡献,以防止“人为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干扰”。
当然,对于这样一项国际协议来说,最大的障碍之一,如果不是最大的障碍,就是美国本身。美国不仅未能批准《京都议定书》——旨在限制2012年之前排放量的国际框架——而且也未能提出任何有意义的稳定战略来取而代之。美国失败最令人震惊的方面之一是该国无视国际法和国内法。然而,这种无法无天的状况看起来即将改变。
近年来,美国政府单边主义的外交政策无耻地无视或违反了无数国际法方面的内容,从日内瓦公约到美国作为缔约方的多边环境条约,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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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厚颜无耻的精神已经感染了我们国家政策讨论的核心。想想芝加哥大学两位杰出的法学教授撰写的一篇评论文章,他们在8月5日的《金融时报》上辩称,美国没有义务控制温室气体,如果其他国家不喜欢美国的行为方式,他们可能会考虑付钱给美国以减少排放。
令人震惊的是,这些法学教授完全忽略了美国已经受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约束,需要采取措施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该公约由乔治·H·W·布什总统签署,并于1992年获得参议院批准。他们声称美国没有义务避免破坏其他国家的气候,这与《公约》序言中明确声明的内容完全矛盾,序言中声明“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会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造成损害。”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法学教授逃离国际法的速度甚至比布什政府还要快。国务院法律顾问约翰·B·贝林格三世最近强调了本届政府对国际法的承诺,并在这种背景下提到了其对2012年后气候变化框架的忠诚。
最高法院最近也介入此事,确认美国国内法迫使联邦政府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减缓气候变化。马萨诸塞州与许多原告一起起诉环境保护署,指控其未能监管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法院坚决驳回了环保署所有为不作为辩护的理由:法院指出,环保署有义务监管机动车排放的任何有害污染物;二氧化碳显然属于这一类别;马萨诸塞州有权提起诉讼,因为气候变化已经侵蚀了该州的部分海岸线;如果气候变化得不到缓解,本世纪该州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海岸线损失。此外,法院强调,减少美国汽车排放将对气候变化的步伐产生有意义的影响。
因此,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已经是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现在是我们开始尊重这些法律的时候了。我们应该这样做,不仅因为尊重我们的法律承诺非常重要,而且因为我们做出这些承诺是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福祉。即使是一个拖延了七年的政府,也终于开始面对这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