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化身行为:为何在线现实需要监管

在“第二人生”等环境中的冲突可能会引发新的法律问题

虚拟世界中的行为在现实世界中应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答案可能是“没有”,但随着在线社区进行实际的金融交易并吸引更多参与者,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现在可能是时候将实体法律延伸到虚拟领域了。

据估计,全球约有 1 亿用户活跃于在线社区。“第二人生”是旧金山 Linden Lab 公司的产品,它为其一百万活跃用户提供个人电脑上的实时体验,用户可以使用名为“虚拟化身”的数字角色在城堡、荒岛和其他奇妙的 3D 环境中漫游。通过他们的虚拟化身,他们可以与成千上万的在线参与者见面和交谈,甚至可以在沙发上拥抱并与他们进行模拟性行为。

这种沉浸式体验导致了一些关于在线活动引发现实世界冲突的报道。去年 11 月,一位女士以丈夫的虚拟化身与他人过于亲昵为由申请离婚。(他反驳说,妻子沉迷于《魔兽世界》导致他在虚拟世界中不忠。)罗格斯大学法学教授格雷格·拉斯托卡说,在基于过错的离婚法庭上,这种说法是完全合法的,他目前正在撰写一本名为《虚拟法》的书。但他将此比作“我丈夫总是打高尔夫,没时间陪我”之类的抱怨——这种不满还达不到通奸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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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普通玩家每周在这些环境中花费 20 个小时,玩家通常比立法者更重视虚拟事件。当中国玩家仇成伟在网络游戏《传奇 3》中获得一把虚拟剑时,却被朋友借走并在网上以 800 美元的价格卖掉,仇成伟报了警。警察告诉他没有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仇成伟竟然杀死了小偷。“如果有人会因为虚拟犯罪而丧命,而另一个人将为此在监狱中度过余生,那么我们最好认真对待这件事,”拉斯托卡评论道。

然而,更模糊的是虚拟化身之间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现实世界中将构成犯罪。旧金山律师、每月在“第二人生”中举行会议的“第二人生律师协会”创始人本杰明·杜兰斯克说,有一个案例涉及“虚拟强奸”。他在博客中回忆说,一位布鲁塞尔公共检察官曾呼吁调查一起涉及“第二人生”比利时用户的强奸指控。该案件显然后来不了了之,可能是因为,正如杜兰斯克提出的那样,“大多数禁止暴力的法律仅适用于真人,而不适用于计算机角色。”

这个案例呼应了十年前朱利安·迪布尔在 1993 年为《乡村之声》描述的早期虚拟强奸事件。该事件发生在基于文本的虚拟社区 LamdaMOO 中,涉及一位名叫“邦格尔先生”的黑客,他控制了其他虚拟化身,然后让这些虚拟化身在屏幕上描述暴力、露骨的行为。这篇文章促成了 1994 年在纽约大学举行的一次会议,与会者讨论了互联网上自我管理的可能性,这可能意味着虚拟社区限制或取消另一位玩家的帐户。(取消帐户正是邦格尔先生的创造者所遭遇的。)

事实上,当今虚拟社区的成员必须同意“服务条款”合同,这使公司能够通过例如暂停违规帐户来裁决冲突。但是,建立一个新帐户来创建另一个掠夺性角色非常简单。正如拉斯托卡所说,“虚拟世界不想监管他们的用户。他们只想收取利润。”(Linden Lab 从在“第二人生”中开展业务的用户那里抽取分成。)他指出,在线社区将永远存在“恶意破坏者”和“暴徒小队”,他们会在游戏入口处等待杀死新的虚拟化身或性侵那些尚未弄清楚如何按下“否”按钮的人。

随着虚拟世界中案件的出现,法院可以开创先例。例如,韩国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方面已经多次这样做;相比之下,美国法院一直回避这个问题。在线领域的范围表明,立法可能是可取的。虚拟商务每年的价值约为 10 亿美元,并且随着“企鹅俱乐部”和其他虚拟游戏中的 6 至 12 岁儿童长大成人,这个数字势必会越来越大。拉斯托卡和杜兰斯克认为,社会正朝着虚拟互联网的方向发展,杜兰斯克说,“这将是我们互动方式的一场重大革命。”法律能否跟上这场革命的步伐还有待观察。

注意:本文最初以“虚拟化身行为”为标题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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