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来谈论孕妇决定是否继续妊娠的权利的语言充满了虚假的二元对立:支持选择权与支持生命权,身体自主权与胎儿人格权,道德与不道德。这些二元性不必要地分裂了我们,并阻碍了关于妊娠在我们社会中独特地位的更深入对话。
非此即彼的心态为孕妇创造了一种隔离但又不平等的法律状况,这既侵犯了人权中的身体自主权,又违反了法律下平等保护的保障。
我们作为护士、助产士和健康研究人员,知道使用兼顾心态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心态,可以为关于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的决定的多种真相和非二分法立场创造空间。兼顾方法是黑人女权主义的标志,它假定在我们共同努力解决我们国家紧迫的生殖健康危机时,会有多种结果、多种讨论或多种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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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中心最高法院案件中的主要问题是密西西比州妊娠15周前的堕胎禁令是否符合宪法。然而,当罗诉韦德案被辩论时,“活力”一词从未被提及。法院文件显示,一位最高法院书记员如何建议将活力确定为一种法律妥协。正如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富有远见的言论所说,这种妥协试图标出一个时间点,在这个时间点,“国家在维护未出生儿童的潜在生命方面的利益凌驾于妇女的任何个人利益之上。”
活力和非活力的二元状态意味着孕妇的权利是时间敏感的。正如我们从无数边缘化群体的经验中学到的那样,不适用于所有时间和所有个人的权利不是权利,而是不公平分配的有条件利益。堕胎辩论中对活力的强调分散了我们对人权论点的注意力,该论点主张身体自主权,包括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的决定,完全取决于孕妇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情况下。
对怀孕的黑人奴隶进行鞭打是一个著名的例子,说明了促进胎儿生存而牺牲孕妇的人性和自主权的虚假二分法。为了保护这些胎儿,奴隶们的肚子被放在地上的洞里,而他们身体的其他部分则暴露在外以接受惩罚。立法者和执法者一再为胎儿权利的首要地位辩护,以限制身体自主权,并对孕妇的身体和决定——特别是对有色人种孕妇——实施单独的、独特的法律。
对胎儿人格权的推动与围产期-新生儿医学的科学进步同时发展,并在许多方面与之相关,这些进步使胎儿能够在更早的妊娠期在子宫外存活(在广泛的技术生命支持下)。通过这种方式,胎儿和孕妇成为独立的实体,并成为医疗保健环境中的独立患者。
堕胎二元对立不仅存在于法律环境中,也存在于社会讨论中。几十年来,美国大多数成年人都同意在所有或大多数情况下堕胎应该是合法的。然而,关于堕胎的观点的异质性,特别是在宗教信仰和政治意识形态方面,提供了群体内部存在更细致入微的信念的证据。因此,将个人描述为“支持生命权”或“支持选择权”对于识别个人态度、信仰和行为背后的细微之处几乎没有帮助。
这些二元信念很少提供关于人们生活环境和他们所属社区的背景信息。我们最近的研究确定了产科、妇女健康和新生儿护士对堕胎的态度。我们发现在一个五分制量表(即,强烈或中度支持堕胎,或强烈或中度反对堕胎,或不确定)中,该量表使用14个问题来衡量堕胎态度,三分之一的参与者最终进入不确定类别。他们既不支持堕胎也不反对堕胎。这个类别也包括最大比例的自认为是基督徒的人。
在参加调查并报告曾堕胎的护士中,近四分之一的人处于不确定类别,10%的人表达了反对堕胎的态度,这表明人们对堕胎的态度不一定能表明他们的行为。这可能是内化的堕胎污名的证据。态度和行为之间的不一致既不是新鲜事,也不是有问题的,而是指出了在人们所处的位置与他们会面,并尊重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了解对他们及其家人来说什么是最好的能力的重要性。
摆脱二元对立和两极分化使我们能够转而关注有助于创造物理和社会环境的语言,以确保所有人的公平生殖健康,所有选择为人父母的人的健康妊娠,以及所有人的安全童年。研究表明,许多堕胎的人想要继续妊娠并养育孩子,但选择堕胎是因为他们觉得他们无法充分或合乎道德地抚养孩子。他们经常提到缺乏资源的具体情况,无论是人力、金钱、空间还是时间。
通常,这些情况可以通过加强社会服务、孕妇的法律保护、带薪育儿假和普及儿童保育来改善,但相反,这些政策将胎儿的需求与父母的需求对立起来。以生殖正义为中心的政策可以解决对生命和生计的最大威胁;即贫困、医疗保健障碍、种族主义和环境危害。满足这些需求可以减少堕胎的需要。
无论最高法院的决定如何,我们作为医疗保健提供者和研究人员都必须在允许复杂性方面做得更好。孕妇想要什么和需要什么?我们是否正在实施为那些希望壮大家庭的人提供经济保障、高质量医疗保健和社会支持的政策,同时确保随时可以获得安全、尊重和无污名的堕胎服务?
随着安全合法堕胎的未来掌握在最高法院手中,我们申明,身体自主权在堕胎中的体现是一项人权,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改善所有选择为人父母的人,特别是历史上被边缘化的人的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