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流感疫苗——为时过晚,数量太少

长期存在的责任问题使我们对大流行病措手不及

加入我们的科学爱好者社区!

随着美国医疗保健工作者为流感季节做准备,他们面临着一个悖论:一方面,他们将没有足够的疫苗来抵抗新型甲型流感 (H1N1) 毒株,以保护全体人民;另一方面,有些人会抵制提供给他们的疫苗注射。可悲的是,这两个问题至少部分可以追溯到上次“猪流感”来袭时。1976年,针对一场从未发生的大流行病的全国疫苗接种运动,让公众对疫苗接种是否伤害了一些接受者产生了挥之不去的疑虑,并引发了诉讼,使联邦政府损失了近1亿美元。

自那次事件以来,公众对疫苗的不信任和疫苗制造商对好诉讼公众的不信任都有增无减,这阻碍了国家应对当前非常真实的大流行病的能力。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预计,今年秋季,该病毒将使多达三分之一的人口患病。但是,由于美国流感疫苗的生产方法半个世纪以来几乎没有改变,美国拥有的疫苗仅够其居民的三分之一使用。卫生官员在夏季初期决定坚持缓慢的鸡蛋生产技术,并避开可能使疫苗供应增加两倍的剂量节省型添加剂。

在“增强疫苗效力”一文中,Nathalie Garçon 和 Michel Goldman 描述了新一代佐剂——免疫刺激疫苗成分,它们利用了在理解免疫细胞相互作用方面的科学进步。几年前,一项针对禽流感的实验性大流行病疫苗的临床试验(其中包含一种新型佐剂)表明,使用不到季节性流感疫苗中常用病毒抗原量的三分之一即可提供保护,并且副作用极小。另一种新型佐剂已被批准在欧洲季节性流感疫苗中使用十多年。


关于支持科学新闻业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支持我们屡获殊荣的新闻业 订阅。通过购买订阅,您正在帮助确保有关塑造我们今天世界的发现和想法的具有影响力的故事的未来。


然而,美国不允许在疫苗中使用新型佐剂,除非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的紧急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激发公众的信心)。即使使用传统方法采购大流行病疫苗,也需要政府像 1976 年那样,给予疫苗制造商免于诉讼的豁免权,并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如果没有这种保护,疫苗制造商不愿意进入市场。对诉讼的恐惧已经迫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退出了这个行业。在 1970 年代,有 25 家公司生产各种疫苗。到 2004 年,只剩下五家。

2002 年的《安全法案》还授予了潜在的抗恐怖主义疫苗和药物制造商豁免权。但是,在紧急情况下给予一揽子豁免权,绝不是解决疫苗开发危机的长久之计。然而,在现有立法中,我们有一个机制模型,该机制可以在为不可预见的疫苗伤害受害者提供合理赔偿的同时,保护制造商免受按预期工作的疫苗的不可预测的法律责任。1986 年,国会认识到,如果没有人愿意生产基本的儿童疫苗,这些疫苗可能会变得无法获得,因此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赔偿法案》。它建立了一个无过错法院来处理伤害索赔,并对潜在的损害赔偿设定了上限。和解金由每剂疫苗的税收提供资金。该系统可以扩展到所有疫苗。

1985 年,医学研究所的一份报告《疫苗供应和创新》提出了其他几种保护疫苗研究以及疫苗安全和供应的方案。此后,很少有可行的替代方案被提出。如果疫苗科学没有长期受到责任问题的困扰,那么在 2009 年流感大流行病挑战中可能有哪些疫苗技术可用,这是不可能知道的。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在秋季疫苗供应不足的原因之一是,对疫苗责任这一存在了几十年的问题的关注来得太晚了。随着政策制定者在未来几个月内着手进行医疗保健改革,我们呼吁他们解决疫苗责任问题,既要恢复公众对这项关键健康干预措施的信心,又要确保在下一次大流行病之前,能够获得最好和最安全的疫苗技术。

注意:本文最初以标题“为时过晚,数量太少”印刷。

大众科学 Magazine Vol 301 Issue 4本文最初以标题“猪流感疫苗——为时过晚,数量太少”发表于《大众科学》杂志 第 301 卷第 4 期 ()
doi:10.1038/scientificamerican102009-3LVWsEXdlQydDw58tKOlf9
© . All rights reserved.